租賃專法是蔡總統的競選承諾,依照立法的精神,這麼重要的一個法案需要考慮各方建議與實際
社會狀況來訂定可惜同黨立委並沒有認真進行相關法令與租屋市場研究作業,直接以社會運動巢運
的版本就送進立院並找了18位同黨立委來背書並付委至委員會討論,我想這18位立委應該搞不清楚
也根本沒有對這些條文充分了解當然也不清楚這些條文對目前台灣房屋租賃市場的衝擊。
無奈,既然我們這些房東咚咚大聲的疾呼但似乎無人理會,當然也沒法去總統府拍桌,個人願意貢獻
自己小小心得與經驗來告訴社會大眾, 除了讓社會大眾了解房東無法配合這個租賃專法的草案內的
條文的原因外,更重要的是嚴重影響房客的權益,這個租賃專法草案雖然是以保護房客利益協助房客
爭取權益為出發點而立,但因為租賃專法草案在完全傾向房客的規範下,最大的受害者不是房東其實
是房客。
首先要講的是為何這種租賃專法適用的對象竟然是”非商業使用”,擺明就是要針對我們這些出租給
他人居住的房東為何專挑我們這些房東,個人必須強烈懷疑立委們還是不敢得罪商業性租賃的房東
畢竟這些商業性租賃的房東們許多都是有錢有勢的財團例如銀行、壽險公司與各上市上櫃公司,
柿子挑軟得吃,國內的房屋租賃在非商業性使用的房東都是以所謂小資族(1-2間房出租)為主力
兩相比較當然因小資房東的抗拒能力不如大企業大財團,另外去年所謂張房東以改裝舊屋以二房東
出租房屋後濫訴房客破壞要求其賠償事件,讓社會對所謂房東有偏頗的印象,雖然許多有良心的房東
跳出來指責該房東之不法與違反社會道德之行徑但無法讓社會大眾對房東的刻板惡劣印象產生變化。
商業使用其實有其商榷空間,目前商業區充斥各種住商綜合大樓,住商大樓的工作室或是辦公室本來
就有附加住居所需的設備房東僅需支付較高之營業用房屋稅負(由非住非營之稅率改為營業用稅率
舊住商大樓之稅負因折舊因素增加之營業稅負可能僅數千元)既然已變更為營業用房屋就可用商業用
不動產之名義出租而不被這個租賃專法草案所約束,另外許多小資店家租賃商業不動產做生意維生也
受到商業不動產房東之不平等待遇,租賃專法草案無視於小型店家租賃房屋的權益而維持目前的現況
請問這種僅保護住居的房客而忽略做生意的房客的租賃專法是否合乎公平正義的精神?
此次租賃專法草案的各項內容完全以許多房東不肯配合的條文為主,並以責罰的方式迫使房東接受
根本不願意細究房東無法配合之背後原因亦不願意提出合理妥協之解決方案,這種動輒以房東不配合
法規之規範而針對房東開罰的立法精神是許多房東們對此租賃專法草案感到憤怒的主要原因,
僅需租賃專法之部分內容付諸執行即可撼動國內房屋租賃市場之環境與生態,
但受害最甚者將是無法負擔購屋的中低收入房客與其他弱勢
包含單親、年老、殘障等需租賃房屋的租屋族群,其他房客族群例如以租代購的房客
及無法負擔購屋之房客族群亦將一併受害 相關後續影響及問題將於系列中詳述。
本人因才疏學淺亦無太多在國外生活之經驗,僅當年在美國就學而有在美國租賃房屋之經驗,敬請
網路上熱心網友能願意分享其國外房屋租賃之經驗並可以分享各國房屋租賃之心得與各國房屋租賃
之環境,參考各國相關之法規與其法規施行導致房屋租賃市場的正向與負面影響,
希望以個人之經驗拋磚引玉並綜合各位房客與房東之經驗,參酌國內房屋租賃之環境修正與
匡正此次租賃專法之訂定以避免未來房客與房客雙輸之局面。
也不看內文就在那邊喊"房東都是想逃稅才在反對這個法案",根本就是一堆事不關己,最好房東的房子被低收入戶佔有,誰叫你要當房東.不會有想要理性討論的人.
版主有說是因為稅的問題嗎?
說的是:低收入戶條款好嗎?說的是:低收入戶條款好嗎?說的是:低收入戶條款好嗎?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以為像政府請求代償那麼好辦嗎?
有上班的公司倒了,請求過勞保基金代償過嗎?
以為代償就是打個電話或填幾張表格就好了嗎?
我不是專業房東,這個法過了,我也不想出租,拿來當度假用好了,有能力的人就去賺那個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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