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何謂【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

小弟經由以下的資訊查詢地段是否屬於敏感區?
http://gis.moeacgs.gov.tw/gwh/gsb97-1/sys_2014b/

查詢後有一個名詞【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是不是就是所謂的【土壤液化區】??

請高手幫幫忙。
2016-02-17 22:30 發佈
地下水補注區:
指地表水入滲地下地層,且為區域性之地下水流源頭地區
跟土壤液化沒關係


地質敏感區所規定的範圍:

劃定具特殊地質景觀、地質環境或有發生地質災害之虞的地質敏感區:
1.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
2.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
3.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
4.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
這跟液化無關, 那是代表這個地區的地下水抽取需要管制.

一般可以依據當地的水文條件(有無地表逕流或補充水源)及土壤透水性等條件分析,
算出當地的安全出水量(Yield), 簡單說就是抽走的水不能超過補來的水太多, 以免造成危險.

危險大致來說是地表下陷, 因為抽地下水會讓土壤內的有效應力增加而造成沉陷,
另外就是被抽走的地下水如果沒能即時補上, 有些臨海的地區會有海水入侵的狀況.
地下水補註區,
真是漂亮的官方語言, 好像文言文,
講白話就是地層下陷區,
因為地下水太低, 大都是以前地下水超抽的地方,
造成地下水位下降,
所以要補充地下水,
讓地層不再下陷, 甚至是回脹.
地下水補注區為地下水之水源地,地表易於入滲且連通至各地下
水層,由此處入滲之雨水或河水,將補注至各地下水層。因此,為了
保護珍貴的地下水資源,維持穩定的補注量並防範汙染,應將主要之
地下水補注區,劃定為地質敏感區以加強保育,由地質法第六條規定,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將地質敏感區相關資料,納入土地利用計畫、
土地開發審查、災害防治、環境保育及資源開發之參據;以及第八條
規定土地開發行為涉及地質敏感區者,應於申請開發前,進行基地地
質調查及安全評估,以管制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避免地下水補注
量減少或水質惡化,促進地下水資源之永續利用。

臺中盆地為一構造盆地,盆地內沉積物來源主由古大甲溪與烏溪
沖積而成,形成區域性的複合沖積扇,地下水層為礫石及粗砂組成,
透水性佳,除盆地中心存在區域性阻水層外,其他地區的河水、雨水
易入滲補注各地下水層,且補注之地下水體可作為區域性供水之重要
水源,因此將其劃定為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

我想了解,如果有建案蓋在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會有危險嗎?
不會有危險,它只是規定你在規劃建築時,要保有多少透水面積,以維持整體地下水補充的能力
ryan70 wrote:
地下水補註區,
真是漂亮的官方語言, 好像文言文,
講白話就是地層下陷區

錯了
這種大部分都在地勢比較高的地方
算是地下水的水源地
比如說這張圖:
http://163.28.10.78/content/senior/geo/ks_ks/local/down/overdown.jpg
左邊那邊就是地下水補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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