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鄉有一塊地,上頭有房子,緊鄰道路的土地約有1/4是未徵收的道路用地且所有權是鄰居的名子。
現在想把房子改建,因為已經知道1/4是未來道路用地,故1/4會當成空地,待政府跟鄰居徵收。
現在問題來了,在政府還沒跟鄰居徵收前,若房子改建好,鄰居可以封起來,不讓我們出入嗎?
怕改建的房子最後沒辦法進出…花了大錢卻淪為空屋的慘況
sunyearhuang wrote:
最好先和鄰居取得白紙黑字協議,比較保險...(恕刪)
另外一個好想法,把鄰居的道路用地買一部份,雙方持分。
然後雙方都不用怕以後的房子出入口被封。
一般建商的作法是,付一次性的租金給地主。也是個辦法。
只要不是勒索型的地主,道路用地不租白不租,價錢都很好談的。
hyc0503 wrote:
可否跟隔壁地主談設定不動產役權,目的通行?
可以,那就是一次性租用(通行權)
和鄰路土地是樓主土地唯一出入口,法律上是相對有利跟地主談條件的。
(但還是有補償問題要談)
以下是相關民法:
民法第787條: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
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民法第788條:有通行權人於必要時,得開設道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如致通行地損害過鉅者,通行地所有人得請求有通行權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通行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
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民法第851條:稱不動產役權者,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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