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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各位大大您好,想請教一下有關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我姐姐現在想把住的地方賣掉,他是103年7月份購買的房子,已有申請自用住宅,名下只有這間不動產,

請問一下,這樣如果現在賣掉,屋齡約為1年半,這樣賣掉的話,會被扣到房地合一稅嗎??

當初符合免奢侈稅的資格,舊制新制的問題搞的好混亂,懇請瞭解的大大能否給小弟解答呢??


謝謝~~~
2016-01-31 10:13 發佈
會被課利差35%的稅,建議滿兩年7月過再賣吧!
liasin wrote:
會被課利差35%的稅...(恕刪)



所以算新制的規範是嗎?⋯⋯⋯
那我瞭解了@@
35%⋯⋯好可怕的數字!

謝謝大大的回覆,感恩!
還是可以用舊制兩年內售出但只有一間房子自住的免稅限制喔.
dennis626 wrote:
還是可以用舊制兩年...(恕刪)



大大您好,這個意思是???


我姐姐的房子是103年7月買的新房子,人生第一間房子,因為要結婚了,所以要賣掉,

想請教一下您所謂的舊制兩年內售出但只有一間房子自住的免稅限制的意思是??可以不用付那個35%嗎???


可是我查詢網路的資料,怎麼寫也是需要居住6年,四千萬以下免稅??


還是有其他的正確的板本??


小弟的姐姐目前遇到這個問題有點煩惱.............
很多人急著104年年底過戶,就是要避開房地合一,103年買的房子,照舊制才對,應該跟房地合一無關

張盛和說,「105年1月1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只要持有期間超過2年後出售,仍按現制課稅(即土地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部分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換言之,房地合一稅不溯及既往,主要以105年後購入的房產為對象
ray 1219 wrote:
很多人急著104年年...(恕刪)


但是103年買的好像要滿2年才可以,不知道是哪個? 懇請賜教!
我姐姐的房子要105-7月才滿2年!

因為照舊制,會有奢侈稅的問題,而奢侈稅要避開的方式 ,大致有2個,1個是滿2年,另一個是未滿2年,可是名下連同配偶子女都沒有其他房子,而且有辦理自用住宅,且戶籍也在裡面,之前家人有用第2種方式

ray 1219 wrote:
因為照舊制,會有奢...(恕刪)



請教一下RAY大....您的家人是什麼時候買賣房屋的呢??

我姐姐是符合免奢侈稅的條件,但是我不太懂您的意思是??


我目前收集的資訊是,只要過了105年1月1日就算新制,如果房子是103年1月1日前持有,就沒有房地合一這個問題,

但是如果持有未滿二年,就是我姐姐目前的狀況,103年7月持有,假設以今天來做計算,持有房屋為1年6個月,未滿二年,

必須以房地合一稅的稅率持有一年以上未滿二年須支付利得稅金35%,如果105年7月後再做交易,便適用舊制,不用被扣利得稅金。




不知道RAY大的家人房屋買賣的相關資訊是???希望大大能分享一下,小弟目前真的非常需要相關資訊來與家姐討論~~謝謝!!
回覆樓主,是我搞錯了,第一位網友的回答是對的,這個是規定在日出條款,滿2年才能適用舊制,除非是合乎排除條款,如被迫調職需要賣房之類的,不過也要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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