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您好,想請教一下有關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我姐姐現在想把住的地方賣掉,他是103年7月份購買的房子,已有申請自用住宅,名下只有這間不動產,
請問一下,這樣如果現在賣掉,屋齡約為1年半,這樣賣掉的話,會被扣到房地合一稅嗎??
當初符合免奢侈稅的資格,舊制新制的問題搞的好混亂,懇請瞭解的大大能否給小弟解答呢??
謝謝~~~
ray 1219 wrote:
因為照舊制,會有奢...(恕刪)
請教一下RAY大....您的家人是什麼時候買賣房屋的呢??
我姐姐是符合免奢侈稅的條件,但是我不太懂您的意思是??
我目前收集的資訊是,只要過了105年1月1日就算新制,如果房子是103年1月1日前持有,就沒有房地合一這個問題,
但是如果持有未滿二年,就是我姐姐目前的狀況,103年7月持有,假設以今天來做計算,持有房屋為1年6個月,未滿二年,
必須以房地合一稅的稅率持有一年以上未滿二年須支付利得稅金35%,如果105年7月後再做交易,便適用舊制,不用被扣利得稅金。
不知道RAY大的家人房屋買賣的相關資訊是???希望大大能分享一下,小弟目前真的非常需要相關資訊來與家姐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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