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6/01/16大選的日子,小弟躺在租來的套房床上失眠了,就突然冒出這樣的想法,雖然老家有房子,但婚後還是想要有一間自己的"家",所以提出這個概念,不知道有沒有關心居住正義的政治家可以推行這樣的政策。
由政府扮演建商的角色,提供土地、資金建設社區型國宅。
限制交易型國宅的特色為:
一、房屋的交易僅由成年的自然人(不包括法人)與政府二者構成
即自然人向銀行貸款購買國宅取得土地與房屋所有權,每年仍要繳土地及房屋稅;
當自住需求消失時只能將房子賣回給政府,不得私下轉售。
二、一個戶籍僅可購買一間國宅。
三、國宅僅限自住,不得出租,違反者由政府強制購回,且限制五年內不得再申購。
四、單身僅限申購二房以下的國宅。
五、家庭人數較多,可申購三房以上的國宅。
六、社區型國宅的維護,由社區管委會負責,經費由住戶繳交管理費支應。
七、政府回購國宅的價錢以房屋現況評估,最高不超過當初購買價格。
舉例來說
成年的自然人(A男),向政府購買限制交易型國宅。
成年的自然人(B女),也向政府購買限制交易型國宅。
A男與B女結婚後,原本二人手上的國宅,必須有一間賣回給政府。
或是二間都賣回政府,再向政府買居住空間更大的國宅,仍受一個戶籍僅可購買一間國宅的限制。
夫妻有一方身故,房產轉移不課稅,符合現行的法律規範。
國宅可以成年子女繼承,若子女已申購國宅,在一個戶籍一國宅條件下,必須擇一賣回給政府,
所得則依照遺產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由政府出土地出資蓋的國宅,以現在建案成本每坪8萬(印象6萬就可以了),蓋出來的國宅每坪賣15萬推算,
只要認真工作,買房真的不難。
一、二房型可用約20坪賣300萬
二、三房型可用約30坪賣450萬
三、四房型可用約40坪賣600萬
(國宅不是豪宅所以沒有更大的房子了)
個人可以預期「限制交易型國宅」的推出,應該對台灣的房地產市場有直接的影響,
讓居住正義可以更明確的落實,也可以促使建商推出價位合理的建案(建商應該會想哭吧).
若是依照這個邏輯,應該可以避免房屋在自由市場被炒作,不過我相信漏洞還是很多,大家可以討論。
這樣你隨時都可以買賣房子,當初付的錢少,現在賺的也比較少
國家有了多出來的錢再去蓋房子,這樣我覺得比一定要賣給國家好,至少不會糟蹋房子。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