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法定空地的自救方式

最近原本想要興建建築,但後來請照前釐清發現自己家土地被他人套繪,就是那種民國6X年共照連棟透天刻意集中留設後並分割出去的法定空地,而且建蔽率沒有剩下,因此無法建築,由於土地是爸媽在民國78年購買的,現在想說詐欺買賣無效甚麼的我看請求時效都已經過了。現在就是希望能把空地出租車位,我想請問這樣子會不會在法律上被人刁難。我爸媽是說想搭無牆遮棚好出租車位,但我想這個還是會被人檢舉違章拆除。因為隔壁的連棟透天住戶太可惡,我已經上網寄信給建管單位檢舉他們違建,讓他們依建築使用執照上規定要留設的法定騎樓打通,並把他們三樓整層違建以及防火巷搭出來的都拆掉,如果政府拖延不執行,我就以土地所有權人相關權利人的身分提告法院強制執行,雖然是損人不利己的作法,但一方面想出一口氣討回公道,也想藉此影響他們建築結構甚至受不了想重建讓我好解套,同時想請問雖然土地已經分宗,但在共照狀態上他們以後修建改建我也好奇我是否有權利可以阻撓他們,現在我只確定沒有我同意他們無法變更使用執照來讓增建合法化,謝謝。
2015-12-25 23:1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空地 自救方式
其實連棟透天跟你都是受害者,兩位受害者互相攻擊根本對於當初的無良建商一點影響都沒有,這也是當時政府訂法不周延的惡果。
根據我個人經驗,此土地還是可以買賣,不受新法中法定空地不能移轉的限制,只是這筆土地應該沒有太多人會去買,我認為只有獨棟透天住戶會需要;你要捐給政府,政府也不要,如果此社區短期沒有要改建,你可以嘗試賣回給住戶,或等改建時你會擁有跟住戶一樣的權利可分配。

基於此建物使用執照的規範,你是無權變更使用用途,甚至是變更成停車位使用,這是不合法規的。
另外,你舉報違建,住戶拆除了,你就沒有皮條了,關係只是更惡劣。

但為維護你的權益,畢竟住戶使用你擁有權力的土地,我認為可以嘗試向住戶要求租金返還(針對此建地上的所有住戶,但很大的可能是沒有住戶會鳥你),補償你每年繳了的地價稅,或依據法定空地使用規範,設立30cm以下的非永久型固定物,公告住戶不得越界使用,並在當初此使用執照下的規範下合理使用。另外一個方式是,如果連棟透天在買賣時,讓買家知道影響價格,有可能造成買家會不想買,但這也只是爽一時,對你一點幫助都沒有。

我認為是不需再花太多心思在這個土地上,除非建物改建不然是無解,因為透天戶會改建的意願極低,至於修建你應該是無法影響住戶權益。
chiehmin1987 wrote:
最近原本想要興建建...(恕刪)
版主你好,最近家中也是遇到這相關問題,上網爬了許多文,看到你這篇,請問你後續怎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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