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在新北市有間1樓的老房子(我們家只有1樓,2~4樓不是我們家),近期因為市政府要辦理汙水道配管,且需要150cm的施工空間,所以與臨棟一起辦理了鑑界的工作,依據規定,施工汙水的配管位置,應該是兩個土地持有人各提供 75cm 的空間讓施工廠商施工,經鑑界的結果如下示 : 我們隔壁棟的保留空間只剩30cm,但我們這邊還多很多,保留了120cm左右。

因為隔壁棟的違建是蓋整棟的,所以他們和施工單位及水利局洽詢後,說只有我們同意,可以把汙水管儘量靠我們這邊,請參考下示簡圖 :

要請問先進唷,如若我們全棟都同意讓隔壁地主借用我們土地施工汙水,請問我們需要作什麼自保的工作 ? 這樣子以後會不會有什後遺症呀,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