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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精打細算是好事,但算到兒女身上就不對了

來談談很久以前發生在身邊的一個故事

有一對夫妻生了一兒一女,幾乎同時他們買了房並選擇貸款三十年,貌似前幾年只付利息不還本金
待兒女成年後,夫妻便要求二人如有打算續住則理應清償剩餘的房貸
於是兒女只得半工半讀自賺學費、生活費及房貸,所得幾乎月光
夫妻雖允許兒女搬出即可不付房貸,但也說明分析在外租屋同樣得付房租,給別人賺不如拿回自己家
且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該房子一直以來四人同住使用,如今續住僅須負擔剩餘的十年房貸,相當划算
未來夫妻死後房產也將由兒女繼承(如果兒女不付房貸的話,夫妻自有辦法讓他們分不到遺產)
兒女在與父母的言談中找不出任何破綻,最後就接受了這一切



想問問各位從這個例子中看出了哪些不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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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跟對方還有一些往來,所以比較具體的東西確實有改過避免直接對號入座
例如實際上也並不是一兒一女之類的..
只是沒想到有點矯枉過正,反而真的被挑出一些不太合理的地方,望各位包涵


雖然有人提到此乃家務事,不該過度干涉
但既然牽涉到房地產,或許還是能從投資的角度去切入來分析事情
沒有一定要用談家務事的方式來說故事中的子女怎樣怎樣的
反過來也可以說夫妻專精理財,投資有方,值得效法
總之,不能接受就請試著切割開來看好了..
2015-11-10 17:3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身上 兒女

tfghb wrote:
來談談很久以前發生...(恕刪)


沒有違法問題, 又是別人家務事, 不是可受評論的公共議題
外人沒甚麼置喙的空間


tfghb wrote:
來談談很久以前發生在身邊的一個故事
有一對夫妻生了一兒一女,幾乎同時他們買了房並選擇貸款三十年,貌似前幾年只付利息不還本金
待兒女成年後,夫妻便要求二人如有打算續住則理應清償剩餘的房貸
於是兒女只得半工半讀自賺學費、生活費及房貸,所得幾乎月光
夫妻雖允許兒女搬出即可不付房貸,但也說明分析在外租屋同樣得付房租,給別人賺不如拿回自己家
且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該房子一直以來四人同住使用,如今續住僅須負擔剩餘的十年房貸,相當划算
未來夫妻死後房產也將由兒女繼承(如果兒女不付房貸的話,夫妻自有辦法讓他們分不到遺產)
兒女在與父母的言談中找不出任何破綻,最後就接受了這一切
想問問各位從這個例子中看出了哪些不合理的地方..


第一個不合理的地方是:
很久以前發生在身邊的一個故事,
20年前30年房貸,你身邊的事!
JIN DER LAND OFFICE
tfghb wrote:
來談談很久以前發生...(恕刪)


您應該是要凸顯房價貴到其房貸竟要一家子扛的不合理現象(也算二代宅),這大家都應該很同情或甚至曾經經歷。不過,這是我們所生活的時代,點出這點是又能怎麼樣?
tfghb wrote:
來談談很久以前發生在...(恕刪)


子女拿錢回家貼補家用有什麼問題嗎?
huangyaopai wrote:
您應該是要凸顯房價貴...(恕刪)


他說是很久以前的事

應該沒有房價很貴的問題
對阿..將帥無能累死三軍...爸媽無能累死兒女.

我父母甚麼都沒留給小孩,我們這一代就都很辛苦.
我一個女兒..再苦也要多幫她準備好一間沒負擔的房子.

tfghb wrote:
有一對夫妻生了一兒一女,幾乎同時他們買了房並選擇貸款三十年,貌似前幾年只付利息不還本金
待兒女成年後,夫妻便要求二人如有打算續住則理應清償剩餘的房貸
於是兒女只得半工半讀自賺學費、生活費及房貸,所得幾乎月光
夫妻雖允許兒女搬出即可不付房貸,但也說明分析在外租屋同樣得付房租,給別人賺不如拿回自己家
且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該房子一直以來四人同住使用,如今續住僅須負擔剩餘的十年房貸,相當划算
未來夫妻死後房產也將由兒女繼承(如果兒女不付房貸的話,夫妻自有辦法讓他們分不到遺產)
兒女在與父母的言談中找不出任何破綻,最後就接受了這一切



想問問各位從這個例子中看出了哪些不合理的地方..

別人的家務事拿來這裡討論,合理嗎???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因為跟對方還有一些往來,所以比較具體的東西確實有改過避免直接對號入座
例如實際上也並不是一兒一女之類的..
只是沒想到有點矯枉過正,反而真的被挑出一些不太合理的地方,望各位包涵


雖然有人提到此乃家務事,不該過度干涉
但既然牽涉到房地產,或許還是能從投資的角度去切入來分析事情
沒有一定要用談家務事的方式來說故事中的子女怎樣怎樣的
反過來也可以說夫妻專精理財,投資有方,值得效法
總之,不能接受就請試著切割開來看好了..
哪裡不合理?
又不是每個家庭都有錢給兒女一人一間房

兒女成年後,既然要續住就繼續繳房貸阿
不然去外面住還不是要繳房租給別人繳房貸?
這也合理阿

當然也可以不要付阿,該夫妻又沒有強制兒女要付錢
不付大不了房子就賣掉罷了
況且都繳到剩下10幾年而已,不繳白不繳

夫妻死後的財產為何一定要分給兒女?
死之前花光或捐出去就好啦,辦法多的是
有遺產領算是兒女前世有積德,沒遺產領剛好而已啦

沒看過有人不但沒遺產領還一身債嗎....


你覺得不合理可以提出來啊
我是不覺得這一切有哪裡不合理的

祖產多,有錢沒地方花要幫孩子準備房子住怕它們流落街頭是一種人生
沒錢無房無產可留給孩子也是一種人生
不論哪種都是個人選擇罷了無關合理或不合理阿


tfghb wrote:
2015-11-10 17:32 by tfghb
來談談很久以前發生在身邊的一個故事
有一對夫妻生了一兒一女,幾乎同時他們買了房並選擇貸款三十年,貌似前幾年只付利息不還本金
待兒女成年後,夫妻便要求二人如有打算續住則理應清償剩餘的房貸
於是兒女只得半工半讀自賺學費、生活費及房貸,所得幾乎月光
夫妻雖允許兒女搬出即可不付房貸,但也說明分析在外租屋同樣得付房租,給別人賺不如拿回自己家
且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該房子一直以來四人同住使用,如今續住僅須負擔剩餘的十年房貸,相當划算
未來夫妻死後房產也將由兒女繼承(如果兒女不付房貸的話,夫妻自有辦法讓他們分不到遺產)
兒女在與父母的言談中找不出任何破綻,最後就接受了這一切
想問問各位從這個例子中看出了哪些不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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