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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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2011 wrote:
小弟老家在新北市某區一間舊公寓
我與家母戶籍皆不在此處 只有姐姐戶籍還在此(但也沒住那)
這幾年家母身體很差 可能時日無多
而老家過去曾經有被抵押貸款 但前年我拿出自己積蓄還清所有貸款
而可以繼承的人只有我跟姐姐 但是姊姊財務不佳
母親不放心 加上我還清貸款 所以家母希望把房子過給我
但如果用繼承方式 我姊姊也有權利繼承
所以有考慮用贈與方式 但我不想花這個費用(贈與稅+土增稅)
房子在90年曾經用贈與方式過戶過一次 外祖母過給家母
因而付出了一百多萬的稅金(土增+贈與稅)
如果現在辦理贈與(家母贈與給我) 還是得花好幾萬元稅金(從90年~104年)
但是用繼承方式過戶 姊姊又有權利繼承(遺囑好像也沒用)
看了一下網路的文章 好像明年房地合一稅對於贈與過戶課的稅金金額更高
請問一下大家 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聽媽媽的話,直接用贈與過戶,現在花點錢比以後和姊姊反目成仇好多了。
親情愛情,遇到錢都是鬼扯,前2天內湖那邊不是剛發生槍擊命案,2個
弟弟被打死,然後自己補一槍自殺,沒錢嗎?錢多的很,為啥會如此,
錢不嫌多啦。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反正買賣這種事情 你情我願 政府也管不了吧
例:市價1000萬 你叫你媽只賣你500萬就好了,沒錢怎麼辦 就貸款,然後你媽再把錢還你
你過2-3年,可以解約了再還錢給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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