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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招打死【新違建】,買賣時,出具【無違章建築證明】,建商準備哭哭

台北市一招打死未來所有【違建】,買賣時,出具【無違章建築證明】,建商準備哭哭


臺北市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9/1實施


一、 臺北市政府為維護公共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減少交易糾紛,並健全建築管
理,特訂定本措施。

二、 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
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
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項證明,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地
所)應於登記完畢後一日內通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依法查察。

三、 開業建築師受起造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委託出具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時,應
依使用執照竣工圖,針對建築物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進行比對,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應不予出具:

(一) 陽台外牆拆除外推。
(二) 陽台加窗或欄柵式防盜窗(防墜設施除外)。
(三) 夾層違章建築。
(四) 水平或垂直增建之違章建築。
(五) 約定專用之露臺違章建築。

建築師就屋頂及法定空地與竣工圖比對有違章建築時,並協助通報都發局查處。
四、 都發局應於使用執照注意事項附表註記第二點規定事項。

地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
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
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換句話說,9月1日後才取得使照的建案,不管是建商或是持有違法夾層套房、工業住宅、陽台外推的屋主,在第1次登記或有買賣、贈與移轉的行為,就必須有建築師證明「非違章建築」,並得匯報都發局進行稽查。


由於建築師簽章證明如不實,等於將面臨偽造文書的問題,
這更代表現在正在興建違規住宅或有規劃陽台外推等建案,恐怕面臨未來無法交屋,已經購買預售屋的買方,也可能因此退戶,加上目前房市轉空頭,建商可能會因此建案卡住出現財務危機,更不利於這類「新增違建」的房價。



以後只要 9/1 之後才領到使用執照的新建築物

在第一次登記,或者是日後的換手買賣時,全部都要有建築師出具的無違章建築證明

這代表什麼意思呢?

就是以後新房子不能做二次施工 (如夾層,陽台外推等)
然後買來如果自己做隔間變成出租小套房,未來也沒辦法交易。想要交易就得先把隔間都拆掉

柯文哲這一招
等於打死了所有的新的違建..........

因為除了第一次登記以外,日後每次轉手交易也都要檢查
代表除非違建部分你永遠都自用
否則只要想轉手交易就得拆掉



影響最大的應該是那些違法偷做夾層的小套房建案吧
建商準備哭哭


恐暴增斷頭戶爛尾樓..................



台北市 出這一招重手夠狠............
台北市只要有違建 一律不能過戶............



逃離台北市轉進新北市........
















2015-08-26 11:05 發佈
9月前拿到使用執照的新房子,可以坐地起價了!
簡直是衝著建商來的,
苦了一般百姓!








huangyaopai wrote:
9月前拿到使用執照...(恕刪)


還好只規範9/1之後拿到使用執照的, 若溯及既往全面實施...

這表示若有任何違建都無法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 不管何時拿到使用執照. 全台北市的房子有一半以上都會被這點卡住吧!
應該是100%無違建的建案才是最大受益者.

這做法比政府公權力介入拆違建有效多了, 大家會自動自發守法.

ebola01 wrote:
臺北市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9/1實施



這真的假的啊

這個震撼力簡直是國家級的了


很多人買兩戶打通一戶 這....要轉手的不就GG了



做木工的師傅疊磚塊的師傅 工作會接不完? ---幫賣的人重新隔牆

說不定連粉工都免了 等拿到證明之後再叫小工來把牆打掉?


反正 這個公文很強就對了


不過 希望那個證明規費 不要又肥了建築師 希望6000元左右開一個證明

不然只是隨便看一下就幫你蓋章 有沒有那麼好賺
幹的好!

支持台北市政府維護"法治建設"、打擊違法行為的決心!
迎著風 流著汗 心靈與身體的對話 這每ㄧ刻的感動 都是上天的恩賜

LOHASCC wrote:
這真的假的啊這個震...(恕刪)


這建築師章很不得了~蓋下去, 以後可能要有隨時被告準備了..
但看來建築師的地位要上升了!

這法規好強大啊~ 但可能會被建商搞掉.
hahaaha wrote:
簡直是衝著建商來的...(恕刪)


以前做法都是使照下來後, 住戶簽二次施工同意書, 然後違建
現在加一個建築師的非違建證明, 但如果等建築師的非違建證明下來去申請使照過關後, 然後再二工, 這樣還不是一樣?
甚至可以等所有手續都辦好, 住戶以裝修名義, 讓建商進場施工, 還不是一樣

PS:這是好事, 但如果不落實稽查, 感覺沒甚麼改變

hahaaha wrote:
簡直是衝著建商來的...(恕刪)


只限第一次登計與買賣嗎? 後續呢?

是不是可能會有: 自己人現內部轉手一次, 然後之後改建轉手?
ebola01 wrote:
臺北市遏止新增違章...(恕刪)


感覺沒甚麼改變

以前做法都是使照下來後, 住戶簽二次施工同意書, 然後違建
現在加一個建築師的非違建證明, 但如果等建築師的非違建證明下來去申請使照過關後, 然後再二工, 這樣還不是一樣?
甚至可以等所有手續都辦好, 住戶以裝修名義, 讓建商進場施工, 還不是一樣

PS:這是好事, 但如果不落實稽查, 感覺沒甚麼改變

===
沒注意到這句
"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
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所以要移轉登記時, 記得先回復原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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