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5月20來看,付了訂金,23號就簽好約,付了押金二個月,一直叫我延到10號才合約開始,我也順從了
10號也付了第一個月的房租了
結果昨天6月15號接到房客打來說不租了
說他們找到房子要買了,下訂了
問我可以把押金2個月退還嗎?
那我要扣他們一個月押金嗎?
還是都不扣?
問一下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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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發文
正反意見都有
以前沒遇過這樣,前個房客租了15年,所以一直很順利出租
當初本來要承租的另有一人,只是還沒付訂金只有口頭協議
而這位房客打來堅持很喜歡想租.......原因讓我就轉租了他,也把日期延到10號,原本應該一號
只是想能快速出租出去,看對方夫妻剛生小朋友又很有誠意.....
只是發文想了解一下大家的意見
確實我原本打算想扣一個月壓金的念頭
原因
怕短期租不出去
我需要在花時間帶看
也想給他一個重視合約的觀念
後來看大家的文
我選擇押金全退還
我選擇相信
留一面人情
即使他可能找到更好的房隱瞞...
今早也通知房客,明晚上在去跟他退租約押金了
也預祝我也能順利快速出租去
謝謝大家
「這個世界上缺乏很多東西,但就是不缺批評的人。你想去找一個,就會遇到成千上百個。」— 泰戈爾
要記得做一個善良和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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