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求助] 不點交(有住人)但已過戶完成的法拍屋,如何進屋看房子?

經由法拍,買得一間公寓,不點交,房子是債務人的姐姐跟小孩住著,法拍說的是"占用權源不明",我已經完成了過戶程序,要以如何的方式才能進這間房子看屋況呢?
現住的這家聽說單親且孩子很小,找法院讓他們搬家做得到嗎?
2015-06-12 12:59 發佈
敢碰不點交,真勇者
軟的就是花錢消災,花錢請她離開
硬的也是花錢消災,花錢找人請他離開
就這樣
如果碰到會玩的...要有無法使用的心理準備

多半是給他們一個紅包(搬家費用),協議搬離(最好白底黑字),確認搬離後,迅速換鎖。
軟的不行,才走上硬的(跑法院)...
感謝讓我了解關於不點交的處理,不過我發文的主要疑問是:
1. 我已過戶完,有權力進屋看房子嗎?(例如請大樓管理員或鄰長陪同下,對方能拒絕我進入?)
2. 確定對方是無權占有,但對方擺出一副超弱勢(欠債無錢租屋,要扶養幼兒,無處可去),這樣法院還能強制執行?

lichujen wrote:
經由法拍,買得一間...(恕刪)


這就是大部分人不碰法拍屋的原因
方法大概就幾種吧
1. 上法院, 但是曠日廢時
2. 給他一筆錢請他搬走
3. 不能說
租約還在,你就變成房東了

所以我去GOOGLE了相關資訊
-------------------------------------------------------
雖然房東是房屋所有權人,但是在其將房屋出租後,於租賃期間內,使用權歸屬承租人;房東未經房客同意,不得擅自進入;否則,房東逕行進入,恐涉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嫌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侵害自由之損害賠償責任。
刑法第306條第1項: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

對了,租約還剩多久?

遇到這種有租給自己親人的法拍屋
我都會認為是故意的
在法拍前打個5年內的低價租約給自己人.....

beta710211 wrote:
租約還在,你就變成...(恕刪)


怕是連合約都沒有, 這樣不知算不算不定期限之租賃?
結果想不開在裡面自殺...變凶宅..
房價瞬間腰斬

lichujen wrote:
經由法拍,買得一間...(恕刪)

小心偷雞不著蝕把米
這種有女人+小孩住的...
別亂標....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