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因家父走得很早(20年了),那時很多觀念都還沒抬頭,
於是當年合資的房地產,除了部分產權轉到我們與家母名下,其餘的就...
總之這些年來房地產都是我小叔在管理,早幾年還會說等小孩長大再還給我們之類的,
就是不讓家母與我們幾個孩子插手任何事(出租/買賣等我們都沒有表決/否定權)。
會知道有這些不動產是
1.早些年祖母健康時跟姑姑老是提到你爸留了多少東西
2.幾個到外地發展的叔叔這幾年因為這些事和負責管理的小叔鬧得很不開心,多少有聽過
3.常有仲介跑來問要不要賣...不得不說這些仲介比我們還清楚我們家名下有哪些房地產
4.從小到大要申請任何補助、獎學金都說我們家名下有財產,資格不符......
這幾年祖父母也相繼去世,眼看弟弟都快退伍了,
小叔"又"說要賣土地,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拿了授權書要我們簽名,
在很多事情上都是很拖沓的人,唯獨這事天天問我們簽名了沒......
家母在這方面是很傳統的婦女,總是退讓,如同過去要我們快簽名,
說你小叔良心發現就會把該給的錢還給我們

其實之前祖父剛走沒多久,
趁要處理遺產時有故意去問說不是還有家父留給我跟弟弟的部分嗎?
弟弟都快出畢業了,是不是可以準備給我們自己管理了?
結果我叔回答:誰說的!沒這種事!哪有留什麼東西,你媽又再亂講話!
(OS:對啦!你媽跟你妹講的!)所以我對於他這輩子會良心發現感到懷疑

想問問板上的達人們,
這種情況下如何去爭取屬於我家的權益,消極點就是不簽授權書嗎?
PS.這些年租金小叔在收、稅金也是他付。其他幾個叔叔就是抓著自己的部分這樣。
畢竟這次說要賣的那塊地應該還滿值錢的(從授權書上看是安平區金城段建地),
講難聽點,過幾年我跟弟弟有要婚嫁的話,都需要錢,
這個年頭房價也高,有辦法把父親留下來的房地產拿回來是最好的,
土地對我們來說是其次,主要是房子,有現成的雖然舊,但也比背一輩子的房貸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