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我105年1月1號買一間1000萬的房子,然後有配合技約,所以實價登錄會是1200萬,同年我以1100萬賣!
可是從實價登錄上看我是虧錢賣的,至樣還是會被課到45%嗎?
有辦理自住登記及無辦理自住登記的稅率又怎麼算?
房地合一收的是"利潤"的45%
下面這一篇寫得很清楚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44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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