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105年1月買房2000萬106年1月想2500萬賣出請朋友A以2300萬購買在請朋友A以2500萬賣出就是為了閃房地合一 找人頭中間分擔差價就是先轉一手 在賣給別人我獲利300萬朋友A獲利200萬這樣2人都沒超過400萬會被課到嗎?
jerryhomees wrote:其實不用那麼麻煩課稅的稅基是:房地收入-成本-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假設:房地收入:2500萬成本:2000萬費用:400萬土地漲價數額:100萬2500萬-2000萬-400萬-100萬=0(那就不用繳稅了)費用=仲介費+裝潢費,仲介費2500萬的4%是100萬所以只要找家裝潢公司開張300萬的發票就只要繳5%的營業稅(300萬的5%)媽的這個稅制根本就是幫投資客設的 裝潢公司開 300 萬發票?5%的營業稅 ?那裝潢公司是您開的嗎? 17% 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您也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