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奢侈稅(售價x稅率) >>房屋交易時課奢侈稅+土增稅
取得房屋1年內出售,15%
取得房屋1~2年內出售,10%
超過2年以上,免課
*自住條件(名下一間無出租營業),隨時出售都免奢侈稅。
2.房地合一稅(實際獲利x稅率) >>房屋交易時課房地合一稅
取得房屋1年內出售,45%
取得房屋1~2年內出售,35%
取得房屋2~10年內出售,20%
*自住條件(名下一間無出租營業,住6年),出售獲利超過400萬部分課10%。
,,,,,,,,。。
103年1/1前取得房屋的人,房地合一稅課不到你。
103年1/1後取得房屋的人,105年1/1前出售要課奢侈稅。
103年1/1後取得房屋的人,過了105年1/1出售時,未滿2年要課房地合一稅。
103年1/1~105/1/1前取得房屋的人,持有超過2年,都不用課。
*假設小明103年3月取得房屋2000萬,
104年6月售2300萬,課奢侈稅10%,2300x10%=230萬
105年2月售2300萬,課房地合一稅35%,300x35%=105萬
105年4月售2300萬,都不用課。
*假設小明符合奢侈稅自住,103年3月取得房屋2000萬,
104年6月售2300萬,免課
105年2月售2300萬,課房地合一稅35%,300x35%=105萬
105年4月售2300萬,都不用課。
*假設小明104年10月取得房屋2000萬,
105年9月售2300萬,課房地合一稅45%,300x45%=135萬
106年11月售2300萬,都不用課。
*假設小明105年1/2取得房屋2000萬,
105年6月售2300萬,課房地合一稅45%,300x45%=135萬
106年6月售2300萬,課房地合一稅35%,300x35%=105萬
以上四例可看出,
明年1/1前買房,
持有兩年後都不用課,
買房最好明年1/1前買。
如果是賣方的話,
除非預期房市續爛,
不然大部分會撐到107年初再賣就好。
:
Ps:本文無鼓勵購屋的意思喔~
以上只要提到免課,並非免課稅,只是免課房地合一或奢侈稅
當然還有很多要考慮的點,只是假設越多就開始混亂了,
本文只是簡單解釋~
按嘿破壞神 wrote:
1.奢侈稅(售價x...(恕刪)
雖然網友都說看懂了,但可能我比較笨,真的有很多地方不懂:
按嘿破壞神 wrote:
2.房地合一稅(實際獲利x稅率) >>房屋交易時課房地合一稅
取得房屋1年內出售,45%
取得房屋1~2年內出售,35%
取得房屋2~10年內出售,20%
*自住條件(名下一間無出租營業,住6年),出售獲利超過400萬部分課10%。
這邊說2~10年是要課20%,但下面又說:103年1/1後取得房屋的人,持有超過2年,都不用課,那我108年買房子,非自用,持有三年賣不用課你上面寫的那條"取得房屋2~10年內出售,20%"???那寫那一條是要幹麻?
按嘿破壞神 wrote:
103年1/1前取得房屋的人,房地合一稅課不到你。
103年1/1後取得房屋的人,105年1/1前出售要課奢侈稅。
103年1/1後取得房屋的人,過了105年1/1出售時,未滿2年要課房地合一稅。
103年1/1後取得房屋的人,持有超過2年,都不用課。
然說你最後面寫說:明年1月以前買房持有兩年都不用課
是不是其實意思應該是:103年1/1~105/1/1 之間買房的人才是持有兩年都不用課
按嘿破壞神 wrote:
103年1/1後取得房屋的人,持有超過2年,都不用課。
這句是不是應該改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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