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400萬以內免稅....
交易400萬以上,持有一年以內課稅45%.....
如果我一年內交易賺了500萬....
請問是賺的500萬扣掉400萬剩下100萬去課45%....
還是就實賺的500萬去課45%......
這個天差地遠....
麻煩有深入研究的大大回答一下
感恩......
njp0311 wrote:
如果我104年2月1日買1000萬的房子,合約價1200萬,實價登錄1200萬,假設有辦理跟無辦理自用住宅登記,
但是我在105年1月15日1100賣出,照理看我是賠錢賣的!這樣要如何課稅呢!不管是賺是賠都得課45%嗎?
如果105年1/1之前出售的話,就所有舊制稅金加上1100的15%奢侈稅。
如果105年1/15,1100賣出,因為沒賺錢,所以只課土地增值稅。
如果106年2/1之後賣出,則不適用新制。要土地增值稅加上財產交易所得稅。與1200或1100無關。
所以如果賺很多錢,就要熬到2年或6年之後才賣。
如果沒賺到錢,105/1/1~106/2/1之間是比較省稅的賣點。不然過了106/2/1會多了財產交易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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