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都沒人問到房地合一稅的重點....

交易400萬以內免稅....

交易400萬以上,持有一年以內課稅45%.....

如果我一年內交易賺了500萬....

請問是賺的500萬扣掉400萬剩下100萬去課45%....

還是就實賺的500萬去課45%......




這個天差地遠....

麻煩有深入研究的大大回答一下

感恩......



2015-06-05 17:33 發佈
小瓜呆7770 wrote:
交易400萬以內免...(恕刪)


400萬免稅是要自住且持有六年以上才有的喔!
所以一年賺500萬就是要繳500x45%的稅喔!

而如果大大是自住且持有六年以上賺500萬, 那就是扣掉免稅額400萬後, 只要針對100萬利得來繳納10萬稅額就好了
要持有六年才行喔

不過咧

有一堆方法可以減少稅金

ryanku wrote:
400萬免稅是要自...(恕刪)


收到.....

+5分
如果我104年2月1日買1000萬的房子,合約價1200萬,實價登錄1200萬,假設有辦理跟無辦理自用住宅登記,

但是我在105年1月15日1100賣出,照理看我是賠錢賣的!這樣要如何課稅呢!不管是賺是賠都得課45%嗎?
njp0311 wrote:
如果我104年2月1日買1000萬的房子,合約價1200萬,實價登錄1200萬,假設有辦理跟無辦理自用住宅登記,

但是我在105年1月15日1100賣出,照理看我是賠錢賣的!這樣要如何課稅呢!不管是賺是賠都得課45%嗎?

如果105年1/1之前出售的話,就所有舊制稅金加上1100的15%奢侈稅。
如果105年1/15,1100賣出,因為沒賺錢,所以只課土地增值稅。
如果106年2/1之後賣出,則不適用新制。要土地增值稅加上財產交易所得稅。與1200或1100無關。

所以如果賺很多錢,就要熬到2年或6年之後才賣。
如果沒賺到錢,105/1/1~106/2/1之間是比較省稅的賣點。不然過了106/2/1會多了財產交易所得稅。

njp0311 wrote:
如果我104年2月1...(恕刪)


我在猜

以你的情形來說

你買賣契約跟實價登錄搞到不一樣

當中有投機取巧的意思




如果你不提出當初買賣的證明或證據

稅務單位應該傾向於看數據用1200萬來跟你課稅

但是你賣了1100萬

算是賠錢

所以應該不會被課到稅.....


但是前提是不要被抓到你登錄不實...

不然怕罰得更重.....
這一招一間房也只能玩一次,能玩幾次?
當投資客皆如此玩法,短期有用,因為自住者覺得短期有買到便宜的,但卻把市場氛圍推向房價直直落的現象,後面的您能保證以1100賣出?還是全都給您出1000以下的價格?您是可以不要賣啦!留著出租也好~
如果您靠買賣差價維生,希望資本夠您撐~

留著出租~恩!我想不久缺錢的政府很快會動到這的!
租金漲價?只會把人推往更外圍或乾脆回鄉下了!到時就真的一堆房租不出去,還是得降租金求房客了!不然就賣掉(虧錢賣?我沒看錯吧~
happywork wrote: 如果105年1/1之前出售的話,就所有...(恕刪)


所以最佳解是不是用新制的時間賣,然後把土增稅加在價錢上,成交就可以折抵掉土增稅,這樣淨稅額就是零?

njp0311 wrote:如果我104年2月1日買1000萬的房子...(恕刪)




先想好“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誰要扛?
這可是刑事罪,會有前科紀錄的喔!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