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朋友的狀況。
這棟屋子住了約五十年,房子是父親的,土地是爺爺的。
由於父親不負責任,有欠款並不去理會,
這個月我已籌到錢要還銀行本金加利息,無奈時間沒掌握好生活太忙也沒注意到,所以房子被法拍了,
得標人已過來表明就是想賺錢,並且覺得我們很好欺負,會吃我們到底,打算修繕後出租,別想要來任何招對他們都無效。
房屋狀況是可點交,並且已發公文過來在這個月底需要搬走。
這裡有幾個問題需要跟前輩詢問。
(1)在什麼時間點需要跟對方要搬遷費,有沒有法令規定搬遷費大約得為多少?
或者是比例怎麼算?
在雙方不合意的情況下,去訴訟的過程中,搬遷費大約會定在哪裡,或者是沒有搬遷費這回事
(2)租地給對方的話,我稍微看了一下似乎不能漫天無理的開價,如果雙方不合意,
好像是依據公告現值的幾%下去算,想知道這部分細節
(3)因為得標人想要把此房屋修繕出租,等於租地來持有房子或蓋房子出租的話
有規定要被課43%的稅,這部分是否真的會被課到。
http://kkk9828697.pixnet.net/blog/post/39083185-租地建屋出租-所得按57%25課稅
(4)然後這間房子的周圍都有水溝,水溝都是我們的地,但是現在法令似乎是一定要留一條路給屋主走,
有規定這條路要多寬嗎,然後這條路是否只要“能走”就好,等於說我留一米寬的路,但是這一米我還放置物品可不可行(路還是能走,只是需要跨越物品)?
(並不是要刁難得標人,我們也開了價格讓對方賺到一筆錢,讓我們買回來,對方也不肯,表示就算不賺也要吃我們死死,一直強調他認識立委,多厲害之類的,是天生的贏家)
(5)若對方願意某個價格成交,是否可以先行簽約,兩年後再過戶,
或者是我們幫他繳了奢侈稅並且讓他賺到想賺到的,然後直接過給我們,是否有法拍屋多久以內不能過戶的規定
土地不是說誰的就是誰的,要去查土地登記,依地目地號查詢登記者姓名等
水溝也不是說誰就是誰的,除非他有另外切割地號,不然應該屬地上物。
應該說,法院拍賣的時候會分成地上物與土地
除非土地與地上物的登記人為多人登記,或是因為無法分割等會有無法點交之行為
若是原屋主不服,強佔該地或該屋,得標者得依已得標後進行法律訴訟後強制執行驅離等行為。
若該案件可以點交,應該比較沒有這種情況
另外,關於搬遷費,這個法律是沒有明文規定的,一般是因為考慮被拍者因沒錢才會被拍多少會給一點點搬遷費用,比較好商量事情。
法院點交一般都分成三次,第一次得標者得以會同村里長幹事等進入屋子(若原屋主不在),第二次得申請當地派出所進入,第三次得強制進入後將原屋主物品搬出。
一般只要鬧到第三次根本沒有搬遷費用,大多都是把原屋主的東西丟到外面,有價值性的東西寄放到警察局依照失物招領方式招領。
因為欠錢屋子被拍賣,別有不甘心的念頭,欠債還錢本是天經地義,得標者也是經由法定程序進行投標。
大部份會標法拍的,都有辦法處理交屋等程序,除非給他有錢賺(比原投標金額更高)否則,人家可以合法使用的,原地屋主返會變成非法佔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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