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ggg0614 wrote:目前房子已經交屋了...(恕刪) 如果可以成立管委會為啥建商沒申請??且建商要繳交公共基金給主管機關 等管委會成立後再跟是政府申請移交基金!!且通常 都會先代收半年的管理會 一並移交給管委會!!如果不是共同持有土地 請直接打給當地的主管單位問清楚!!因為很多問題 剛成立的社區 應該是由建商一開始就要受政府監督才能蓋房子和賣房甚至於成立管委會 點交公設後才退出她蓋的房子
是一般透天還是獨棟透天,土地是不是單獨(分割)持有?可以翻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面有規定可以參考,建設公司(起造人)及管理負責人(不一定是管委會)二者都有寫.這算是集合住宅嗎?如果是,建商是否提撥公積金???
只要有共同持分的空間和公共設施,這些部份就需組織管委會來管理,而且建商必須提撥公基金給主管機關和管委會,如果沒有管委會,那這筆維護公設的經費要給誰?就算打算分給住戶,也必須先有管委會,領了錢,經區權會同意,才能動支公基金.我待過一個連棟透天的社區,住戶使用共同的車道和中庭,其他都各自獨立,一樣要成立管委會來維護車道,鐵捲門,以及公共空間的照明,消防,機電系統,沒有請保全和物管,一個月每戶約500元最後還是提醒一個觀念,管委會的功能和權限,是用來維護公共空間和公設的,並不是所有和"居住品質"有關的事,管委會都有權力可管,很多是政府要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