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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從台灣匯錢到美國買房的經驗呢?

不曉得有沒有人知道類似的經驗:

A是父親B是兒子; A在台灣有自用住宅,已無房貸。 B名下沒有任何不動產,計劃在美國買房。

假設先在台灣用A的房子跟銀行貸款(B是連帶保證人),貸款會匯入B的台幣戶頭。 然後匯個一千多萬台幣(約四五十萬美金)去美國買房子, 台美兩地的銀行戶頭都是同一人B, 美國買房的也是B的名字。 B在台美兩邊會因為這樣要多繳什麼稅或有什麼眉角要注意的嗎? 或是政府會不會不讓你匯這麼多錢出去呢?

ps1. 先不管利率或匯率的問題, 因為會討論的愈來愈複雜.
ps2. B經濟能力夠,所以不用討論貸款還款問題.
2015-02-25 6:32 發佈
擔心過多了吧~
台灣的房屋貸款不能用於購屋
但是, 你要匯到國外做啥? 是沒人管的
不過, 換匯和匯錢一次超過50萬台幣, 銀行都是要報上去的
台中上班族 wrote:
不曉得有沒有人知道類...(恕刪)



1. 用A的房子跟銀行貸款(B是連帶保證人),貸款會匯入B的台幣戶頭 <= 這個部分就有贈與稅的產生, 他要分8年匯入(緬稅額上現一年220萬),或是用爺爺奶奶的名義分開匯
2. 台美兩地的銀行戶頭都是同一人B, 美國買房的也是B的名字 <= 如果是B自己跟台灣銀行貸的,很容易證明這是一筆貸款, 要不然這個部份美國的國稅局"有可能"會追查這是不是海外所得,如果認定是的話也是要繳所得稅的


順帶一提,這個應該不屬於房屋貸款的範疇而是屬於信用貸款吧...
感謝兩位的回覆.

rinnng wrote:
不過, 換匯和匯錢一次超過50萬台幣, 銀行都是要報上去的


我有聽說過五十萬台幣的這個規定, 可是我不大懂的是, 銀行報上去給政府, 然後呢? 政府會來調查或是要等政府核准才能匯錢出去嗎? 不然銀行報歸報, 沒任何影響, 是這樣說嗎?

iem3000 wrote:
這個部分就有贈與稅的產生


可是雖然房子是A的, 但A已退休無經濟來源, 銀行在審核時也都知道之後還錢都是B負責還錢(所以B是連帶保證人), 這樣叫做A贈與給B哦?

iem3000 wrote:
順帶一提,這個應該不屬於房屋貸款的範疇而是屬於信用貸款吧...


用房子抵押貸款, 為什麼會變成叫做信用貸款呢? 如果只是純粹要用信用貸款, 那B自己貸就行(何況經濟能力還不錯), 何必搬出A的房子?

台中上班族 wrote:
不曉得有沒有人知道類...(恕刪)

除了夫妻名義,不管用誰的名義,只要超過台灣贈與免稅額,都有贈與稅的問題。

海外,模式基本上就四種,老馬模式,阿扁模式,柯P模式,申請投資模式,,,這政府有教!!自己參考
有銀行正式貸款文件,那一國都不會認為你是海外所得,,
銀行的問題,就是那一種名目,可以貸最高,利息最低,這就是貸款人自己的條件了!! 百大任職滿一年,有抵押,銀行都大放送啦!!!!公教人員都給你優貸啦!,,

如果再美國有繳稅有工作,在美國貸款比較化算,可抵稅阿!!,,,,,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台中上班族 wrote:
感謝兩位的回覆.我有...(恕刪)


用房子抵押貸款, 為什麼會變成叫做信用貸款呢? 如果只是純粹要用信用貸款, 那B自己貸就行(何況經濟能力還不錯), 何必搬出A的房子?

因為...跟銀行貸款除了還款能力之外還有一個東西叫抵押品,請問B有沒有抵押品?除非B的名字叫做魏應B...就可以不用抵押品,如果房子在A的名下B就不能貸,除非把房子持有人的名字也過戶到B底下


回應一下大火:
有銀行正式貸款文件,那一國都不會認為你是海外所得,這就是我說的,但重點在於貸款人是A,海外買屋的是B喔...美國政府要不要買單A的貸款文件=B的貸款,那還有得解釋咧...

另外,為什麼貸款自住可以抵稅?要用做投資房才可以報投資支出吧...至少我知道的國家都是這樣的...
台中上班族 wrote:
不曉得有沒有人知道類似的經驗...(恕刪)

我沒碰過因為這個狀況不太可能發生啊
兒子B經濟能力夠,自己在美國買房繳房貸輕而易舉,為何需父親負債錢
父親A在台灣退休無經濟來源,為何讓自己負債一千多萬錢送給兒子享受
美國相關法律我不知道,台灣這邊父親A要繳贈與稅,房貸20年漫長時間
煩惱未來兒子如負擔太重滯留美國不繳台灣房貸.父親A不就要夜宿街頭
兒子B匯出款與所得來源與財產不成比例,可能會被洗錢防制中心/國稅局
找上門要求解釋資金來源.不懂兒子經濟能力夠為何想在父親A身上挖錢
台中上班族 wrote:
不曉得有沒有人知道類...(恕刪)


你自己去新加坡或香港開戶頭,錢轉過去,再轉到B美國帳戶,



退休老人 wrote:
我沒碰過因為這個狀況...(恕刪)


"兒子B經濟能力夠,自己在美國買房繳房貸輕而易舉,為何需父親負債錢" <=問題在兩成的自備款啊...


"是不是可以B自己申請代款,用A的房子做保,這樣款入B帳戶就沒贈與稅的問題產生" <= 房子是A的名字,B沒有權利拿去貸款, 除非把房子過到B的名下,但是房屋價值若超過220萬,一樣要課贈與稅啊~啊~啊~啊~啊~那還不如用A去貸再用很多人頭轉給B還比較容易一些...此外,B的海外收入再高,銀行也不會承認的...所以B的貸款條件不見得比A好...
以小弟買過幾次的經驗
1.台灣A貸款轉到B帳戶---贈與稅
2.B不要有美國身分---海外所得扣稅及罰款
3.我建議流程: (iem大提示後修改)
因為美國買屋 出價要有財力證明(即錢在戶頭) 所以
AB先在美國開一個帳戶 (抱歉修改一下 腦筋一時轉不過來)
A貸款匯到A美國的戶頭-轉到B美國的戶頭-除非金額太大有洗錢嫌疑 不然不會有問題
看屋-出價(現金贏貸款 可以少幾萬)-成交-匯到履保銀行-幾週即過戶
4.台灣房貸利率約2% 美國房貸約4.5% 且資格限制嚴格 這差距值得賺
5.美元兌台幣升值中 在台灣貸款更值得
6.匯款出去銀行會登記及要求說明用途 實說即可(不用說買誰的名字)
7.補充一下 有的貸款銀行還會要求補上購屋合約 那都英文的
我想是央行要的 要知道流向 不是財政部查贈與稅的 你不給也可以吧!
因為錢早已貸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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