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如果租約有特別標明如果租金逾期未繳租約立即終止

如題
請問大家如果租約有特別標明如果租金逾期未繳租約立即終止.
如租屋人都避不見面
再已寄出存證信函生效後
是否可以找警察一同去開門並更換門鎖
2014-12-17 14:2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租金
不可以。
警察也不可能同意你的要求破門而入;他們會告訴你這是民事糾紛,必須透過法院訴訟、強制執行的方式處理。在那之前如果你擅自闖入,一樣會構成侵入住居罪。
建議去諮詢律師解決之道。
下次租屋時,可以先去公證租屋合約,下次碰到這問題,法院就立即生效強制執行。
但當然現在要做的事,就是不能進屋,立刻貼紙條寫在門口,並請法院申請訴訟,

可以參考下列網址。

http://news.housefun.com.tw/612-lawyer/article/17406519377

但是如合約如果有註明如租金逾期未繳.合約立即終止並沒收押金並給予5日期限遷出所有物品.第六日則更新門鎖後屋主不負責承租物的所有損失.

以上房客都同意也簽了.那還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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