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現住的房子是蓋在一塊300坪無分割的土地上 這塊地目前是由20人包含我所分別持有 每個人所持有的
坪數不同 我的父親於民國80年翻修了房子 房子目前的坪數超過了我們所擁有的持分大約7坪 這20人當中
有6個人沒有蓋房子在這塊土地上 因為這樣的關係他們聯合起來對我還有一些蓋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提起了民
事告訴 我知道他們最終的目的只是要錢 請問我有勝訴機會嗎(住了超過50年以上 民國80年翻修的)
我想問的是如果敗訴後 我可以只照政府的公告地價跟他們購買嗎? 因為我知道他們一定會把地價抬高賣
給我們這些被告!!
----------------------------------------------------------------------------------------
PS1:因為當初房子沒設定地上權 所以我們每年只有繳地價稅 無房屋稅單 被告的其他11人大部分也是這情況
PS2:這塊地當初是祖先留下的 所以左鄰右舍都是親戚 連告我們的都是親戚
燕歸人0722 wrote:
小弟現住的房子是蓋在...(恕刪)
民法770
不動產所有權取得~
10年間和平公然佔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
而其占有之善意並無過失者
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善意-->即是對方知情下!
你們已經佔有超過10年
若在這期間內對方未曾提出異議
你們可主張登記該建物(房屋)為你們所有!
對方無權要求拆地還屋!
且~物權效益大於債權!
將來你們是有優先購買權的(土地)!
但~土地還是屬於共有人的喔!
而~你們也需付出相當租金支付予土地所有人!
不可能以公告地價購買的!
應以市價購買才是合理!
*可先到鄉市政府尋求調解!
*或申請強制分割土地
*或可申請變價拍賣…
*解決方式很多種…
*還要仔細評估...
以上~還請其他專家補充或指正!
補充~
如需咨詢建,建議可找對於土地分割專門代書咨詢~
不一定要找律師!很多律師對於土地相關法不見得熟悉透徹!
燕歸人0722 wrote:
小弟現住的房子是蓋在...(恕刪)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