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結束
過了5個月都沒有事情
也沒有房仲寄來的存證信函
買家是自己從591找來的跟房仲無關
沒有拿6%服務費的理由
以下為事情經過
之前簽給21世紀的房仲3個月都沒賣掉
合約時間到期後
自己賣掉了
(line給房仲說賣掉了 但是還沒跟買方簽約)
房仲跟我說
如果是賣給他們帶過的客人
要付給他們服務費6%
說是內政部規定的法條
而且還要寄存證信函
還說要是這樣買方有可能會反悔
確定過是我們自己找到的買方
房仲在未確定買方的情況下
就想要6%的服務費....
以下為更新
有人問到為什麼要Line給房仲
房仲先Line過來關心說最近房價會跌
就回他說房子賣掉了
然後就開始有些生氣的樣子
開始說要6%服務費
當初是簽專約給房仲看他是個年輕人
想說給年輕人一點機會
可能是看我人太好
用這種手段來威脅
現在把房仲LINE給封鎖了
再也不理他了
還有存證信函方面
我有這方面的經驗
只是不想那麼麻煩
還有買家是透過591的網站找過來的
591也是我刊登的
確定跟房仲無關
另一家房仲
打電話過去說賣掉了
叫他把鑰匙放在信箱
他說房子的門沒鎖
叫我趕過去鎖
但是我已經請鎖匠換鎖了
我後來騎車過去 他在門口抽菸
直接門口路過
過了幾天過去看他放的鑰匙也不是房子的鑰匙
我想是希望我打電話過去跟他換吧...
誰理他呀~
總之房子以後還是自己賣就好別再找房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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