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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結束]房仲合約結束後 房仲還可要求6%的服務費嗎??

已結束
過了5個月都沒有事情
也沒有房仲寄來的存證信函
買家是自己從591找來的跟房仲無關
沒有拿6%服務費的理由

以下為事情經過
之前簽給21世紀的房仲3個月都沒賣掉
合約時間到期後
自己賣掉了
(line給房仲說賣掉了 但是還沒跟買方簽約)

房仲跟我說
如果是賣給他們帶過的客人
要付給他們服務費6%
說是內政部規定的法條
而且還要寄存證信函

還說要是這樣買方有可能會反悔

確定過是我們自己找到的買方
房仲在未確定買方的情況下
就想要6%的服務費....

以下為更新

有人問到為什麼要Line給房仲
房仲先Line過來關心說最近房價會跌
就回他說房子賣掉了
然後就開始有些生氣的樣子
開始說要6%服務費

當初是簽專約給房仲看他是個年輕人
想說給年輕人一點機會
可能是看我人太好
用這種手段來威脅
現在把房仲LINE給封鎖了
再也不理他了

還有存證信函方面
我有這方面的經驗
只是不想那麼麻煩

還有買家是透過591的網站找過來的
591也是我刊登的
確定跟房仲無關

另一家房仲
打電話過去說賣掉了
叫他把鑰匙放在信箱
他說房子的門沒鎖
叫我趕過去鎖
但是我已經請鎖匠換鎖了
我後來騎車過去 他在門口抽菸
直接門口路過
過了幾天過去看他放的鑰匙也不是房子的鑰匙
我想是希望我打電話過去跟他換吧...
誰理他呀~

總之房子以後還是自己賣就好別再找房仲了
2014-12-01 13:33 發佈
可憐的房仲..自己不努力
想要從小地方來A點錢...

就照合約走,合約沒寫,就不用給6%。

如果已賣掉,請房仲證明買方,房仲曾經帶買方看過。

如果還沒賣掉,請房仲提供曾經帶看過的客戶名單。
並在賣掉時,請買家保證未被該房仲帶看過。

合約裡只有說4%的處罰

但是房仲說6%是內政部規定的

21世紀的房仲在沒有確定的情況下

就直接懷疑買方是他們之前介紹的

還說要寄存証信函

以後我也不敢跟跟他們簽約了...
合約時間都到了您本來沒責任了...請安心過戶

他要告就給他告,反正他自己浪費時間

那個6%不要呆呆被騙,那是政府規定的 '上限'

就算你給房仲服務,現在也沒有人能收到6%的啦

能夠買加賣收到3%就是算很高的了

jianchan88 wrote:
如果還沒賣掉,請房仲提供曾經帶看過的客戶名單。

他的報告書裡面只有寫某某小姐 某某先生
也沒有聯絡資料
真怕他自己加客戶進去 再來要錢
如果是一般約,通常不會有問題,而且那個買方應該沒有下過斡旋,除非你有簽過收斡旋的單子,仲介才能證明那是透過他接觸的客人
之前自售的房子剛開始也是交給仲介,看得多,可是沒有人下斡旋,賣出後,仲介也沒話說,因為從來沒看過他帶看的客人


rayray1220 wrote:
如果是一般約,通常不會有問題,而且那個買方應該沒有下過斡旋,除非你有簽過收斡旋的單子,仲介才能證明那是透過他接觸的客人
之前自售的房子剛開始也是交給仲介,看得多,可是沒有人下斡旋,賣出後,仲介也沒話說,因為從來沒看過他帶看的客人

這樣就放心了
因為三個月都沒有簽過斡旋的單子
也沒看過仲介的買方
這樣要還想要6%服務費....

你自保的最好方式,是請買家在簽約的時候,明確的註明,從某年某月到某年某月之間,賣家委託xxx仲介進行賣屋服務,買家確認未曾經過xxx仲介帶看過此案,如有不實,導致你違約,應由買家支付此筆服務費。


nashyuuki wrote:
這樣就放心了因為三個...(恕刪)


不一定需要簽過斡旋單,只要買方作證有讓房仲帶看過,不用懷疑,你就必須賠錢。
講白點就是,你會不會賠錢的關鍵在於買方證詞,不是斡旋單。
小心房仲串通買方,但假如你不怕就無所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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