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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轉取服務費價差問題

請問大家,我媽媽於103/10/27接獲房仲來電說有客戶出價1640萬元購買我家房屋,是否同意賣出?我媽先前已有和仲介口頭說若能賣到1610以上就賣出,因此媽媽心想服務費付30萬元,因此同意1640萬賣出。當晚仲介讓買賣雙方簽約,但仲介先拿出一張服務費用單要賣方簽名,上面載明成交價為1663萬元、雙方支付服務費53萬元,媽媽有詢問買方不用簽嗎?仲介回答買房等你簽完就會簽,簽完回家媽媽才驚覺不對勁,仲介怎麼可以欺瞞說成交價為1640萬元,但實際價格是1663萬元,請問房仲這樣的行為是否惡意騙取價差,我有機會將23萬拿回嗎?謝謝。
2014-10-31 8:51 發佈
如果成交價1663 。3%仲介費也才49萬那來的53萬呢? 原本賣方實拿1610 現在實拿1613還多三萬
tunso1217您好,現在的問題點是:仲介認為賣方就是只要拿1610萬元,所以先用半誘騙的方式說1640萬元為成交價,那我們心裡當然想多的30萬元為服務仲介費。但到實際現場才發現根本成交價是1663萬元,1663-53=1610,仲介認為反正我們就是拿1610,53萬元就是他們的,但這不就是在欺騙嗎?1663-1640=23,多出的23萬元不就是仲介在賺價差嗎?
阿姨! 這1663是包含服務費算在一起!

所以扣掉"買方的服務費"就是1640!

而買方這邊只有23萬~還低於2%! 這筆我們還沒拿足

以上應該會是接下來業務會回答你的話!
我覺得這種東西兩方都有問題,
一個是說好1610要賣,結果發現仲介能賣更高,就開始不爽那增額的服務費.
一方則是為了服務費對屋主做狀況,謊報買方的價格
(不過幾乎每個仲介都會做狀況,我自己幾乎每次都遇到,除非是熟人仲介才不會)......

不管怎樣,
我覺得買屋賣屋基本的誠信應該要做到...

常常看到很多案例,
有某些買方喜歡口頭出價,結果真的價格到了,
又臨時反悔在那邊亂,說又沒白紙黑字我臨時不要了...
這感覺就很沒品

賣方也一樣,
常常看到有些賣方講好實拿多少就賣,
結果後來發現仲介找到出價高不少的買方,
這時候就連服務費也想跟仲介分...
如果屋主不爽服務費給這麼高,
那當初可以合約在賣價上面寫高一點,
例如寫1650實拿這樣...
自己本身誤判行情或被空頭仲介新聞洗腦所以自己先降價說1610就賣...這樣還能怪誰呢?

不管要買屋還是賣屋...
自己要去掌握行情.....
價格出下去就下好離手...
最糟糕的就是不管買賣雙方都把數字給下去了之後才又馬後砲那邊反悔...

我不是仲介...
但是我當過買方也當過賣方...
做人最基本的要有誠信......
仲介能賣到1660或1680也是他的本事...
如果換做是我賣屋...
講好的價格要是仲介能超額...
我都說超額的全部當服務費...
有本事超額到4%也沒問題....
要是能更多...我私下錢給對方也沒關係...
因為這是仲介的本事...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甚麼都不甘願給人賺....這樣怎能成就大事呢?

我買屋也一樣...
都會跟仲介說我出這樣的價格真的買到給2%也不是問題...

不要把仲介當萬惡...
雖然仲介為了成交很愛對買方跟賣方做一堆虛擬的的狀況...
例如行情差不多1650上下...
我要賣屋仲介一定會說買方才出1550或1580...
買氣很慘阿...趕快降價賣一賣啦
最後要是你真的答應...
會發現買方其實早就出到1640或1660...XD

但是不管怎樣只要自己好好做功課...掌握真正的行情
那也不用太在乎他們的話術...
抓了自己認為行情的數字之後就下好離手...

房產這麼貴的東西
比團購美食3C汽車都還要貴...
一堆人整天比價這些便宜的東西
卻不願意去考察目標社區的實際成交行情
如果連買屋或賣屋都不自己去研究實際真正的成交區間範圍
那也只能怪自己了...

假設一個社區行情成交就落在40-45
結果買方硬要出35-38...然後一直沒買到
萬一買到算是運氣好...
要是因此一直沒買到又在那邊抱怨東抱怨西那只能自己活該自找...
行情就攤在那邊
便宜賣通常親友鄰居也會買走

假設這個社區行情在40-45之間
結果屋主自己沒去打聽研究
聽信仲介洗腦...實拿39就賣
結果有買方出到43...
那當然一坪四萬就乖乖給仲介賺了...
這也怪不了人...
有本事當初就跟仲介委託42或43實拿...
何必事後反悔呢

當然...
如果作者的母親假設當初跟仲介講好1650萬實拿
仲介一開始騙說買方只出1600
最後媽媽才因為仲介的話術而改成1610實拿
若是這種狀況...最後仲介一下說1640..之後又說1663...
那就換仲介狀況做的太機車了...
(其實也是有這種仲介,就是貪心為了自己服務費能收足,一定也對買方說屋主沒1660不賣之類)



實際賣出1663萬卻謊稱1640萬,這樣還想收服務費?
不過假如已經簽了就鼻子摸摸算了,上法院輸的機率很高。
還是要依照買方出價部分做為簽約內容才是~
但是關鍵在於~~~~~~~~你們已經簽了名~也達到底價實拿1610
但如果謹慎些...就不會虧那23萬了!
好比1100實拿~仲介如果最後成交1280~
我即使是1100實拿~正常還是要以1280來簽約~再扣除4%服務費才是啊!

所以當他寫1663萬元~仲介先拿出一張服務費用單要賣方簽名,上面載明成交價為1663萬元、雙方支付服務費53萬元

應該還是以1663來扣除服務費4%~所以你們到底實際是拿多少呢???
因為簽名的那張~確實是寫1663..雙方服務費~也就是買方有有負擔...
重點還是在你們實際拿到是1610..還是更多呢?
若是1610就有問題~更多才算正常!

要問清楚吧~
他要偷賺價差~買賣同意書價格幹嘛寫這個1663呢...?

kikiinlove wrote:
雙方支付服務費53萬元(恕刪)


這句話是重點吧?

53/1663=3.18% , 沒有違背法律的6%.

如果你跟仲介的委託書是簽給30萬,不是都簽百分比嗎?有人簽仲介費是固定金額嗎?

如果買家也是簽要給2%仲介費那53萬不是在30萬加2%以內嗎?
覺得如果上法院後應該穩輸,除非合約有寫清楚仲介費30萬,否則53萬並無超過規定的成交價4%。
kikiinlove wrote:
請問大家,我媽媽於103/10/27接獲房仲來電說有客戶出價1640萬元購買我家房屋,是否同意賣出?我媽先前已有和仲介口頭說若能賣到1610以上就賣出,因此媽媽心想服務費付30萬元,因此同意1640萬賣出。當晚仲介讓買賣雙方簽約,但仲介先拿出一張服務費用單要賣方簽名,上面載明成交價為1663萬元、雙方支付服務費53萬元,媽媽有詢問買方不用簽嗎?仲介回答買房等你簽完就會簽,簽完回家媽媽才驚覺不對勁,仲介怎麼可以欺瞞說成交價為1640萬元,但實際價格是1663萬元,請問房仲這樣的行為是否惡意騙取價差,我有機會將23萬拿回嗎?謝謝。...(恕刪)
謝謝各位。只是我想再補充
簽約當日仲介是先拿「服務費確認單」給我們(賣方)簽名,服務費欄位是寫53萬元、成交價並未寫,但不是應該買賣雙方簽定買賣合約成立後,房仲才能請求報酬,但是他們怎麼可以先讓我們簽服務費確認單(上頭也沒有成交價格)?這是瑕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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