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父親跟我叔叔共同繼承我爺爺一筆土地(有權狀),由於是在山上且是旱地,所以幾乎沒有去理它,日前叔叔友人告知該土地被人加蓋鐵皮屋,可是不知道是什麼人,請問這種情形是要如何處理?
如要提告卻又不知道對象,可以報警請警察去查嗎?還是要守株待兔等鐵皮屋主現身?
另外由於是共同擁有,是否其中一所有人報警或提告即可呢?另外有沒有時效性的問題呢?
對這些都不瞭解,煩請知道的大大幫忙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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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更新
謝謝各位回覆,詳細情形我也不是很瞭解,因為沒有去看,我叔叔也是聽朋友說的,
那地方是山上附近都沒人居住的山坡地,所以也沒有鄰居,我叔叔說他已經先去檢舉違建了
過兩天有空可能親自去看看比較瞭解。
另外一個問題是我看了一下土地權狀,我父親是擁有該地號十分之一,我父親共有五個兄弟姊妹,
每人持分相同,所以應該是十分之五是屬於我們親戚的,但不知道另外十分之五是誰的?要去哪查詢?
假設該鐵皮屋是另外持有人蓋的話,都沒有知會我們這樣合法嗎?需不需要經過我們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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