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買賣雙方的立場都不一樣
為何沒有分別代表買方與賣方的房仲
讓他們各為其主去協調價格
這樣屋主與買家在付仲介費時,就會覺得值得了吧!!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852437
分成買方賣方仲介好處很多, 不用像台灣現在很多人說的要自己去看一大堆房子才找到自己喜歡的,
在美國買方房仲會幫你找到適合你的房子,你當然還是要去看個幾間,但是不會出現在在哪種你預算一千萬想找三房兩廳的,房仲卻硬塞你一堆兩千萬兩房一廳的房子叫你來看的離譜事情.
真正的買方房仲會提供你真正的行情,合理價是多少,幫你把這個房屋的來龍去脈找清楚,要怎麼殺價,屋主為什麼要賣屋等等有的沒的講清楚. 談價錢你也不用出面, 讓兩造房仲去談, 你只要負責成交就好.這種情形你付房仲服務費就會很心甘情願,因為那才叫服務.
可惜台灣不會這樣做.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