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合法違建欲重新翻建...


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410/mobile01-4fedda795bde643733e6679e5e68394c.png
如果想自行把84年以前的合法露臺加蓋部份拆除,後改成如下圖無屋頂但四週邊都用木頭圍籬架高離地250公分,這樣可行嗎? 這樣還屬於違建嗎?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410/mobile01-af805067c869a06f7534e01d9b7ecf1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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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0 13:1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違建欲
違建沒有合法的,只是84年之前的,政府是採取「列管」。現在要施工的話,即報即拆!
"合法違建",呵呵!第一次聽到這名詞!!!
原來如此,常聽84年前的不會拆是小弟誤解成合法。
所以小弟想請教的部份,不添加屋頂只重做圍牆增高部份是可行的嗎?
或是這就屬於違建呢!
既存違建可以修繕,但不要增高擴大,採用非永久性材料,原規模修繕即可,若擅自變更態樣即可能構成新違建而遭查報拆除.(小弟是負責這方面的主管機關)
其實我常常在想這個問題...政府這種掩耳盜鈴的做法好像是在嘲笑當時沒有跟著大家一起加蓋頂樓, 遵守法律的都被政府當作是笨蛋一樣...
都已經被列管了
再去拆或加
都會被視為新違建
到時候就依使用執照標示認定違建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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