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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懂遺產分割繼承達人---

想請教達人,
我奶奶的房子在民國77年被爺爺以【夫妻聯合財產登記】過戶到爺爺名下,
民國81年爺爺再過戶到爸爸名下,去問過地政是以買賣的方式做移轉
民國88年奶奶過世
民國96年爸爸過世,房子變母親繼承
民國97年爺爺過世
民國103年姑姑要爭奶奶生前這個房子,且還要走上法院,說要繼承,請問姑姑爭得贏嗎?姑姑的意思是爺爺一定用奧步將奶奶的房子騙過去,害她沒分到這筆遺產。

有問過免費諮詢律師,他叫我們去查爺爺轉給家父是買賣還是贈與?我們問出來是買賣的方式移轉,請問達人,買賣跟贈與差別在哪?
感恩~~`
2014-10-09 20:42 發佈
非達人見解
無論中間是贈與還是買賣
就算是真的爺爺有用什麼奥步取得
該提告的也是奶奶更且民國77年到現在追訴期也過了吧
姑姑爭不到的..

真的可以這樣爭
那大家也都要去追被長輩賣掉的家產了
非達人
試解如下

撇開舉證或事實
單論請求權之時效
如果姑姑認為爺爺騙奶奶移轉登記
其時間點是77年
103-77=26年
已過時效

如果以爺爺賣給爸爸這點有問題
其時間點是81年
103-81=22年
已過時效

不論事實如何
姑姑都沒有辦法去爭了...

至於夫妻財產當初是否共同或繼承是否合法
就是另一個回事
不在討論範圍


chen1078 wrote:
想請教達人,我奶奶的...(恕刪)
要將房子回歸為奶奶所有
必須
舉證爺爺給爸爸的契約無效(不論買賣或贈與)
再舉證奶奶給爺爺的契約無效
才能回歸到奶奶名下
達到她們可以取得奶奶房子繼承權的目的

不過
這三人皆已作古
拿這來呼隴你們,嚇唬人的啦
看你們是否上鉤就賺到了
真有證據她們早告了

這是個人吃人的社會
別被嚇傻了乖乖聽話


chen1078 wrote:
民國81年爺爺再過戶到爸爸名下,去問過地政是以買賣的方式做移轉
民國88年奶奶過世
民國96年爸爸過世,房子變母親繼承
民國97年爺爺過世
民國103年姑姑要爭奶奶生前這個房子,


考慮繼承順序。

你不用理你姑姑。


要告是她的權利!


你姑姑是穩輸 地!
平安、健康最重要
chen1078 wrote:
姑姑的意思是爺爺一定用奧步將奶奶的房子騙過去,害她沒分到這筆遺產。

有問過免費諮詢律師,他叫我們去查爺爺轉給家父是買賣還是贈與?我們問出來是買賣的方式移轉,請問達人,買賣跟贈與差別在哪?
感恩~~`...(恕刪)

買賣就是有現金交易往來,贈與就是沒有現金往來,直接辦過戶。地政事務所上的謄本資料已經註明買賣,表示當時應該有資金移轉之情事,例如銀行匯款紀錄等。姑姑如果覺得爺爺一定用奧步將奶奶的房子騙過去請他舉證提告,由於當事人皆已離開人世,舉證有一定困難度,應該很難翻盤。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人在做天在看~善待你的親人吧
若是有點愧疚,不良於心,表示其實有欠別人
有能力的話,回饋一些給別人吧
時代不同了以前都嘜叫女兒回來簽放棄同意書

chen1078 wrote:
想請教達人,我奶奶的...(恕刪)

所以你姑姑要控告你已過世的爺爺"詐欺"

看到這還搞不清楚,為什麼這位爺爺不分給這位姑姑房產的人,,,,那我也沒辦法了!

你爺爺很明顯的,委託過代書,辦理房產處理方法,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感謝各位大大分析,不過我姑姑真的已經要告我們了,現在就等著收傳票了,好煩喔...不過看到大家的留言讓我心情有比較開心一點,不然都吃不下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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