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2013年10月看上一間預售屋
代銷在簽約前口頭告知預計2014年10月~12月會完工
我算過 如果是這樣 按照小弟自身賣屋換屋的計畫剛好
結果在簽約之後沒多久 當初承接的業務離開了
之後所有事情都變成要跟建商的經理接洽
然後建商經理告知我 2014年底交屋是不可能的 抓2015年6月交屋會比較保險
而且建商還說 合約上有標住不得超過的時間是2015年底 - 我承認我根本沒注意到這部分 因為我腦海只記著代銷跟我講的交屋時間...
...
很大的問題是 我在簽約沒多久就把我自己在住的房子賣了
並跟我的買主談好最多住到2015年3月底...
交屋時間不確定 而且是和代銷講的落差半年
這樣已經造成我極大的困擾
這段期間光是想到 我就一個頭兩個大
變成到時候我還要帶著妻小去租屋...搬家搬兩次真的會瘋掉
我一直在考慮想要放棄目前買的預售屋 另找其他已完成的新屋
無奈已經壓了300萬訂金給人家
想請教大大的是 像這樣的情形 我有辦法要求返還我的300萬訂金嗎
其實現在最大的問題 是我老婆小孩那些龐大的衣服量和一些個人家電用品 :((
我實在不想搬到租的地方 之後還要搬一次 想到就快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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