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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金糾紛(處理中)

小弟重PO
簡述最近處理事宜

日前台南看房
http://buy.sinyi.com.tw/house/961796CT.html

看過現場三樓有水痕,不動產說明書無重大異常
仲介表示屋主有處理過了,水痕是之前的
房子內裡面有住人,房客租約到九月底,房東要賣

於是我出430簽了斡旋書繳了五萬斡旋金

後來還是不放心,詢問房仲有無漏水問題,房仲回答有漏水保固六個月,
電話詢問也一再表示不用擔心,漏水屋主會負責處理.

我是覺得沒有正面回應問題,

後來有加價一次我沒同意,但是後來也達成協議

於是剛好在簽約前夕週末剛好下雨,
不放心找了其他仲介帶看
獲得照片如下
斡旋金糾紛(處理中)

斡旋金糾紛(處理中)

這狀況與仲介說明不符合,起了疑心,再三詢問仲介是否有漏水,仲介表示現況無漏水.
我詢問如果漏水我要解約並拿回斡旋金,仲介無法保證此事.

後來我拿出照片,要求解約,仲介確認漏水,也表示可請屋主處理後再交屋.
可是如果當初是漏水屋,我不會出價(太難預估隱形成本)

最後屋主,仲介跟我三方會談

1.我主張我簽約(斡旋書)的屋況不是漏水屋(不動產說明書無註明,仲介告知無漏水)
與現況不符,要求解約退斡旋
2.房仲,願意退2.5W
3.屋主,表示他沒錯,簽約時屋況沒漏水,這次是颱風下雨問題,他是跟仲介簽現況交屋.

目前還有2.5W,仲介表示會再跟屋主溝通看能不能拿回.

因為我是跟仲介簽約

後續處理方式,我會告知消費者保護協會請求處理.

或是有什麼意見也可以PM給小弟,謝謝
2014-09-29 23:1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金糾紛
1.我主張我簽約(斡旋書)的屋況不是漏水屋(不動產說明書無註明,仲介告知無漏水)
與現況不符,要求解約退斡旋

2.房仲,願意退2.5W

3.屋主,表示他沒錯,簽約時屋況沒漏水,這次是颱風下雨問題,他是跟仲介簽現況交屋.

直接上法院比較快

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

屋主若主張簽約時屋況沒漏水,你可以主張沒下雨當然沒漏水阿

斡旋金可以都全拿回來

跟房仲或屋主在那邊耗根本就是浪費時間而已

還是直接上法院比較快

PS:小弟曾任房仲
可以寫存證信函過去,或去告屋主及仲介詐欺,只是你要去研究一下法令。你未交屋,應該可以把前拿回來。以我之前的經驗,是已經交屋了,才發現屋子有漏水現象,於是我跟仲介反應,他也是跟我說是現況交屋,我就問仲介,屋主是否有寫屋況調查表,裡面是寫無漏水嗎?我看到他寫無漏水時,我就寫存證信函去給他,後來他就幫我把漏水的部分重新防漏(當時我也去請教過律師,他就講民法……什麼的,他有義務要把我買的房子的瑕疵部份,處理好)
氣 ~~ 這個屋主也太龜毛了吧 !!

明明漏水還不趕快還錢給買方 ...

真不知是什麼心態.. 難道要被告詐欺才開心嗎 ?
歹年冬搞銷郎
這樣惡搞是急於清貨

willy123424 wrote:
1.我主張我簽約(斡...(恕刪)

承這問題,我想問,簽約前可以要求不現況交屋嗎?
另外再要求賣家簽瑕疵擔保,針對四項,壁癌,排水管,漏水,蟲蛀,即便是重新裝潢也無法保證管線是否更換,壁癌是否只是蓋過,可以要求這些嗎?如經鑑識人員確認為以前存在問題,要求賣家支付修繕費用???
民法 第 355 條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
保之責。
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
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

屋況說明書
看他有無載明漏水如果沒有載明
房客又肯為你做證有漏水事實
故意不告之的條件就成立了

請仲介出示屋主委託書,看當初是否有註明屋主不付暇疵擔保責任,若沒有~確發生漏水事情,屋主是無權沒收你的斡旋金的(除非你是先之前還是要買),若有~那你就直接找店長或直接打申訴電話比較快,這屬於仲介刻意隱瞞重大暇疵。
更新處理進度,消保官去函要仲介說明
仲介回函說屋主收兩萬五是協議結果

這種睜眼說瞎話的言詞
是由中信房屋仲介口中說出,還口口聲聲自己是做信用的
交易過上百間房子,真的是付錢之前說話都很好聽

後續會通知消保官處理後續,
另外也準備從台北控告聯合詐欺
幫忙推一把...
又是斡旋金糾紛
等一下搞不好還有人會說學經驗2.5萬不貴,下次記得買房下雨天看房先...

還好有回報檢舉功能,拯救茺哥玻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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