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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課徵問題

在下有一間房今年12月滿兩年想要出售。前一陣子我朋友(仲介),說他已經找到買家並且已經付了斡旋,要我先簽房屋買賣同意書。他的方法是這樣的:買家簽本票當作訂金,賣家押房契,都先擺在仲介那邊由他保管,直到12月奢侈稅課徵時限過後在簽正式的買賣契約以及啟動履保機制。

假設房仲那邊很可靠不會跑(我認識多年的朋友),買家也是我這位仲介朋友的熟客,彼此互信基礎很好。請問這樣做,可能會有什麼問題?國稅局可能過一段時間後來找我麻煩要我補繳奢侈稅嗎?
2014-09-11 8:3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奢侈稅課徵問題

Starpig wrote:
在下有一間房今年12...(恕刪)

這樣做有什麼意義???????


好好賣的房子,不會因為3個月後就沒人要了!!!!!
簽約不過就是壓日期而已, 你那什麼朋友,這樣虎爛你, 不過就是想賭2個月內,能不能找到下家。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Starpig wrote:
要我先簽房屋買賣同意書。




奢侈稅第3條第3項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持有期間,指自本條例施行前或施行後完成移轉登
記之日起計算至本條例施行後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
之期間。

重點是"房屋買賣同意書"的內容,如果性質仍屬一種銷售契約,那就符合該規定期間之計算,
國稅局除了要求補繳奢侈稅外,還可能依第22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


不要以為查不到,買方要檢舉,你跑都跑不了.(稅又不課他的)
JIN DER LAND OFFICE
買方檢舉....這樣買方跟仲介不都是“協助逃漏稅”的共犯了?
Starpig wrote:
買方檢舉....這樣買方跟仲介不都是“協助逃漏稅”的共犯了?


簽定房屋買賣同意書並沒有協助逃稅的問題.
依法是賣方要主動申報.
你賣方沒申報,關買方什麼事?
因為你沒申報,買方檢舉你,怎麼會有協助逃稅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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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都這麼認為了就做阿!
說這麼多幹麻?
我說的就是真實案例.
檢舉獎金20%,你說有沒有好處?
買方不檢舉找朋友檢舉如何?

都說了簽定房屋買賣同意書不一定就有事,要看內容.
最重要的是,收訂金了沒啦!

PLAYBOY雜誌,封面換成財經雜誌的,你以為就不是PLAYBOY了嗎?



JIN DER LAND OFFICE
1. 這樣對買方沒有半點好處,除非之後他覺得被騙了後悔,想要做無謂的報復。
2. 捨棄正當的買賣契約書和履保不幹,反而簽個“買賣同意書”。如果這樣做沒有協助逃漏稅,那我又有什麼逃漏稅的問題勒?

這不知道之前有沒有案例可循。
協助逃漏稅罰則

"教唆或幫助犯者,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該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這是繳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就沒事的意思嗎?
這樣很少耶

Starpig wrote:
在下有一間房今年12月滿兩年想要出售。前一陣子我朋友(仲介),說他已經找到買家並且已經付了斡旋,要我先簽房屋買賣同意書。他的方法是這樣的:買家簽本票當作訂金,賣家押房契,都先擺在仲介那邊由他保管,直到12月奢侈稅課徵時限過後在簽正式的買賣契約以及啟動履保機制。

假設房仲那邊很可靠不會跑(我認識多年的朋友),買家也是我這位仲介朋友的熟客,彼此互信基礎很好。請問這樣做,可能會有什麼問題?國稅局可能過一段時間後來找我麻煩要我補繳奢侈稅嗎?




買家簽本票當作"訂金",訂金算是已經在進行買賣行為
定金 為雙方已達成合義的意思表示

如果三個月內他要反悔, 而您卻要沒收他的訂金...OK...你就是犯到奢侈税
如果三個月內他要隨時反悔,您卻不沒收他的斡旋金....OK 未達成合意

解套方式

付斡旋金未達底,但是要給買方可以隨時反悔抽回 且不負擔違約金
這樣算是斡旋期間!

風險:買方會隨時反悔

風險:買賣同意書不能簽,簽了您就有被課奢侈稅的爭議

解說:奢侈税並沒有解套節稅空間,政府在做的叫做養 /套/殺
除了 第五條第一項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
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在程序過程中若有出錯~國稅局的函就來了
這就是我不懂的地方了。構成買賣契約的要件是什麼?如果同意書上沒有明訂日期與交易金額,而且只有單方面的簽名,這樣算是買賣契約嗎?

當然沒有付訂金,我也不會笨到去拿。

話說回來,我已經婉拒我仲介朋友的建議。不過真的很好奇,在沒有金流物流的情況下,國稅局會怎麼認定。

Starpig wrote:
這就是我不懂的地方了。構成買賣契約的要件是什麼?如果同意書上沒有明訂日期與交易金額,而且只有單方面的簽名,這樣算是買賣契約嗎?

當然沒有付訂金,我也不會笨到去拿。

話說回來,我已經婉拒我仲介朋友的建議。不過真的很好奇,在沒有金流物流的情況下,國稅局會怎麼認定。


雙方合意買賣,口頭或書面 即為構成買賣

當然沒有付訂金,我也不會笨到去拿。
(但是仲介是可以在達成您的條件下代收訂金的,如果他收了
且不讓對方反悔 退回呢 )

國稅局怎麼認定?無法認定,買賣完成,要開始擔心這中間的關係人反咬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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