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四 章 業務及責任第 24-1 條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買賣或租賃委託案件,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並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或簽訂租賃契約書後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經營代銷業務者,對於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案件,應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所以預售屋實價登錄這套制度是有很大的問題的想買預售屋的人只能等到完銷後30天後才看的到無從參考價格從何談起.....已經買的人就分2種買貴的後悔刀子沒磨利一點狠狠地砍下去買便宜的竊笑自己賺到了.....我國的實價登錄制度...笑笑就好, 別太認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