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子看圖片 認真講是有點點侵權..如果妨礙你停車 可以告知..如果沒有 那就當作沒看見................不過以我家大樓社區 是自家的停車格內 而非公共用地..那一小塊算是公共用地吧...這樣子停機車?
stanly0919 wrote:停車場是默許可停機車的但是這樣停有侵佔到左邊停車位的權利嗎一張是正面圖一張是俯視圖請各位先進解惑(恕刪) 如果樓主覺得困擾,這個部分可以主張:雖然「各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對建築物之共用部分有使用之權*」,但是「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請求「管理委員會(或管理服務人)制止」。*:另有約定,除外。 但是約定不能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令的規定。不過敝人建議樓主,貴社區對於「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共用部分之使用權及住戶對共用部分使用之特別約定」。可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三分之二出席的四分之三同意,但是規約另有規定除外),並且載明規約尤佳,以免不生效力,避免再次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