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民國法律遺產只能給父母,兒女,妻子,都無或亡兄弟有繼承權外甥是沒有繼承權的,除非有遺囑且要公證才有效力如果繼承人沒有父母(已亡),子女,妻子,兄弟姊妹(無或亡),又沒有遺囑,遺留下來的將由政府沒收
pjstjerry wrote: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恕刪) 如樓上所述,若次子的小孩會繼承到大伯的遺產的狀況應該只有以下兩種:1.遺囑指定遺贈。2.長子死亡時父母仍存活,父母繼承長子遺產,父母後續死亡後次子的小孩才有機會繼承到。以上淺見
問: 被繼承人死亡,父母已死亡、無配偶子嗣,兄弟姐妹繼承,其中姐姐死亡(比被繼承人早死)、其姐子女可否代位繼承?答:其姐子女不可代位繼承、因無繼承權。http://www.sanchong.land.ntpc.gov.tw/web/FAQ?command=showDetail&postId=198562&groupId=10685類似的例子,應該不適用代位繼承,供參考
若照以上說法,極端狀況下是否是以下意思祖父母與長子及次子及「次子之子」出遊遭遇重大車禍時,祖父母、長子、次子均歿(1)如果長子次子先歿,1天後祖父母歿,此時長子之遺產先由祖父母「繼承」一天後,待祖父母歿後則由次子之子繼承(2)如果祖父母與長子及次子同時歿,長子的遺產會變成無人繼承,變成政府的?
pjstjerry wrote: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遺產繼承人,除亡者之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含收養)。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板上一堆沒有依據的,水準真好 貼一段法律條文,水準也真好.板主問的有回答道嗎?除第一順位有代位繼承,其餘皆無.就是說,姪子對叔伯並無繼承權.第 1140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