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檢)請問這算是有計畫性的惡意推銷嗎?

我親友的老舊社區,30年左右的老電梯公寓(30~40戶)

以前沒有什麼管委會風氣

就幾個人輪流負責處裡簡單的電梯維修,跟基本的事務

輪班的人也只有幾千元的津貼,也沒有繳什麼管理費

大家相安無事20~30年

最近他們被檢舉消防安檢過期

過了幾天

突然竄出一個新住戶(搬來這一年,大家都對他不熟)

他就帶頭說要成立管委會

而管委會目前也還沒成立,只在案件送審備查階段

他就自行宣布管委會已成立,以主委之姿,開始在處理各項業務

(可是明明都沒有推舉過程什麼的...)

就說要先處裡大樓的消防安檢問題

大家傻呼呼的,但是也都覺得安檢的確要做,沒人有異議

他就說要找人做安檢勘查,費用要20萬

然後找了三家,整套消防設備報價都要100萬左右

大家這時候才驚覺不太對勁

而且管委會如果真的成立,以後還會多出管理費等開銷,大夥都覺得莫名奇妙

事情發展的過程,很迅速...很多住戶都來不及反應(住戶彼此都各過各的,相安無事)

後來有聽人說,他們是利用消防安檢的法條,來推銷消防器材,然後每年簽約

(如果綁架或安插管委跟財委在裡面,有可能每年都浮報預算)

其實我們都認同消防安檢能做對大家都好

但是價錢似乎不合理、而且被一個外人似乎有計畫性的主導

(他還有寄黑函給各住戶,要分化大家= =)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




2014-07-04 21:46 發佈

金貝貝 wrote:
我親友的老舊社區,3...(恕刪)


這絕對違法,你們可以拒絕並向法院提出告訴,
請他拿出開會成立管委會的會議記錄出來給法官看,
拿不出來就是犯法。
ethanp wrote:
這絕對違法,你們可以...(恕刪)

然後呢? ????

事情還是會回歸原點,"管委會的成立",,,,,原來自己宣佈是主委的人,再當一次主委,
設立管委會的案子都已經送審了,很快就會下來,

最終問題還是出在,住戶願不願意參加管委會的事務,
如果住戶都不願意參加,那當然是,規定你要繳多少錢,你就要繳啊! 不繳就準備接存證阿。


違法,,,這是很好笑的名詞,,,,那也要有人願意上法院啊!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你都只是聽說,如果覺得不合理就去社區找"主委"看相關明細,或自己去找廠商報價佐證;也許那個'主委'做得要死,還要被社區指指點點,也太倒楣了
30年以上的老舊電梯公寓...且沒成立管委會...

我光是想到要修繕的東西....就像山一樣多...

為什麼最近要成立管委會....因為外牆磁磚掉下來打死人....全部所有權人都被判刑起訴

電梯壞掉沒人修...小孩子意外出人命死在電梯機坑...等等...


最近三年台北市政府光是接到主委請辭到管委會自動解散...到最近社區成立管委會的風氣過程...有多少人了解...

試問你們發電機壞了嗎...有修嗎?

消防安檢是每年都必須申報...且由地方消防隊派人會同消防申報公司覆檢...

成立管委會就是要管理...就是要修繕...就是要花錢...也是這社區要有人背責任...就是委員們...

一套系統設備百來萬很正常....大修一次20萬也剛好....如果你想要找廠商多比較的話...

介紹一家廠商給你去請教及比價...找軒安劉小姐0922551156...

供參考~!

但不想被人坑錢的話...就請多熱心參與社區事物...這樣社區才能發揮作用..~!


pengkuofeng wrote:
但不想被人坑錢的話...就請多熱心參與社區事物...這樣社區才能發揮作用..~!

台灣人的老毛病
不想碰政治
我想朋友跟他的鄰居們,納悶的是

大家都不認識他,平常也沒看他在關心什麼事

結果沒頭沒腦,一個禮拜內...

從被檢舉→成立管委會→送審→請消防安檢估價

一個大家都不太熟的外人,一出手就在短時間搞這些

還到處發黑函...

一下說頂樓違建(30年前蓋的)

一下說一樓屋主停車,影響騎樓

其實他說的都是事實

但我朋友他們中間的住戶都覺得,老樣子無所謂、2~30年過去,大家都互相

以前根本都沒什麼爭議,也請警察來看過

說頂樓在新法規前蓋的,所以可以免拆

騎樓其實沒有影響到行人

而且真的要淨空,連機車都不能停

但老公寓哪來地下室機車位,大家都馬停騎樓

警察叫我們自己去協調,他們不想管

朋友說,幾個爭議點是:

1.大家彼此都對他還不熟,就突然說要搞管委會...而且效率高的嚇人

2.其實很多東西都需要討論、修繕,他只專攻消防這塊,其他像沒看見一樣

3.一有不合他的意就說一堆大家不懂的法條來恐嚇,然後私底下在信箱塞黑函,引起鄰居間的猜忌猜疑

我朋友因為這件事情搞得他們住戶之間的氣氛變得有點糟...
我想這位住戶應該對這類法律有一定程度以上的了解

30年前的違建,屬"緩拆"非不拆~只要有同棟住戶到法院"提告",就會優先拆除(請搜尋"萬年違建")
至於騎樓停車問題,也是可以檢舉沒錯



pengkuofeng wrote:
但不想被人坑錢的話...就請多熱心參與社區事物...這樣社區才能發揮作用..~!

趕快組織住戶,弄清楚規定,好好依據法令成立管委會,大家參與社區事務,才能使社區更好,
如果大家都不管,不去弄清楚法令,被騙被坑也只是剛好而已。

該住戶也許是熱心,想要社區更好,只是大家不習慣,且要花錢,就閒言閒語的了。

還有,以前的一些做法(如騎樓停車)是錯的,時代在進步,大家也要跟著進步,
社區大樓的維護很重要,花些錢作預防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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