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投資客的危機
兩年內賣屋,有奢侈稅。(第一年15%,第二年10%)
兩年後賣屋,實價課稅。
放著不賣,又有房屋稅。(自用1.2%,非自用3.6%)
實價課稅,是(實際賣屋所得-實際買屋支出)=獲利,
將獲利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中,按照所得級距課稅。
2014年年底定案,2015年立法通過,2016年實施,2017年報稅就適用。
個人出售房屋,稅負可望減輕。財政部賦稅署昨(3)日表示,對於已繳納奢侈稅、而未區分房屋及土地個別售價的案件,將准予扣除包括奢侈稅、仲介費等稅費,出售房屋按實價課徵所得稅的民眾,其課稅所得可望下降。
財政部表示,將於周五(5)日公告此新函令,並可回溯適用,過去二年未減除奢侈稅的核實課稅案件,均可提出證明向國稅局辦理更正,並重新計算應稅所得,若有多繳稅的情況,也將還稅於民。
兩年內售屋,不是只有奢侈稅而已
還有所得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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