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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優先供給弱勢」一起死的政策!

社會住宅應以長期、平價、穩定的出租方式,將國家蓋好的建物出租給「有工作能力的民眾」(以下這類民眾簡稱「適宜住戶」)然後設定一些條件,避免在當地有不動產的人,還來佔用資源。

「絕不可補貼弱勢,這是錯誤政策!」

房價上漲,最主要是因為過多的人口往工作機會較多的都市移動,人們為了現在及未來的生存機會,被迫接受建商、投資客的高房價進而產生民怨、不滿及社會問題。

所以說,蓋社會住宅,其實是要同時解決民眾「就業」、「居住」問題,而非單純將房子蓋好後租給人民,要對症下藥才是,若國家將社會住宅,正確的出租給適宜住戶,好處有三

一、中下層級全面受惠:國家用平價的金額,出租「新建物」給適宜住戶,那麼市面上老舊的出租建築,勢必降低租金或降低出租標準,才能夠將屋子出租出去,因此,原來的弱勢或中下層級的人,就可減少租金支出比例,提高生活品質。

二、加速都更安全提升:台灣位於地震帶,且雙北早期三、四十年的舊建物,規劃不佳,密度過高,若發生不可預期的天災,後果難以想像。

所以,當這類受歡迎的新市鎮不斷造好時,持有舊屋的屋主,就會有壓力,租金收入越來越少,再不配合都更就變貧民窟了,自然乖乖配合都市更新,提升全民安全。

三、稅收增加:國家閒置的土地本身並無任何價值。今天,國家只需投入建築成本,就可以得到源源不絕的租金收入,這些收入再拿來補助弱勢教育,全民受益。

(假設每坪的建築成本是十萬,每人最少需分配八坪才合適居住
那麼,這一單位的建築成本,就是80萬
若以一單位三仟元出租給「適宜住戶」,國家在出租滿22.3年後就可以回收成本。)

相較上述好處,若改出租弱勢,必定事倍功半,不信看下例分析:

一、選地不易、良地成貧民窟:這世上沒有人願意自家對面,就是貧民窟的,因此,不論政府將這類住宅蓋到那,那裡就抗爭不斷,所以最後一定蓋在離都市有點距離,且居民少的地方。(也就是工作機會少,誰都不想去的地方)

「我是中產階級,這和我有什麼關係?」

錯了!好死不死,這類地方正是新市鎮最好的建造處,現在政府直接圈起來告訴大眾「以後這塊地,方圓三里內就是貧民窟!」,東圈一塊、西圈一塊,到時候您來看,土地面積本身就少的都市,是會漲還是會跌?您的購屋、租金比重,是變高還變低?


二、支出增加,選票造就無底洞:弱勢本身就容易繳不出房租,因此,政府除了支出建築成本外,還得用遠低於市場的價格,去收取租金,加再上一些根本繳不出來,要倒貼的人,只會加重財政赤字,且只能幫助極少數人。

這還不是最慘的,這些弱勢本來散居各地,並無一定的影响力,現在把他們集合在一起,更容易被無良的政客利用,每到選舉,就弄些補助給他們,然後再全民買單,台灣是還有多少資源可以這樣濫用?

三、集體註記奴隸階級:弱勢並不該死,相信他們也想努力往上爬,出門在外,不四處張揚說家裡窮,誰又能一眼看穿?

但是,政府今天用社會住宅,把這些人圈起來,綁在一起,當這些同胞參加入學考試或工作面試的時候,主考官拿起身份證,往戶籍地址一看,就可區分這人家境是什麼樣貨色,各位覺得這到底是好事還壞事?

各位,國家不幸,兩黨亂政,似是而非的政策太多,其後果不可不知,切勿同情弱勢而造成反效果,將無助於社會。
2014-06-05 16:52 發佈
+1,社會住宅若由國家負責蓋及管理,那麼承租人就得是要在當地就業或就學才可承租,已非在當地就業或就學就要把機會讓給別人。
lawrence tsai wrote:
所以說,蓋社會住宅,其實是要同時解決民眾「就業」、「居住」問題,而非單純將房子蓋好後租給人民,要對症下藥才是...(恕刪)

lawrence tsai wrote:
社會住宅應以長期、平...(恕刪)


誠實且具有社會觀察力的一篇好文,5分奉上~
元靈是不受時空物質限制,本是觀察、覺知、思辨的觀行照悟體。元靈透過仿生AI的故事敘述來遊戲體驗人間。
很正面的文章,五分奉上。


lawrence tsai wrote:
社會住宅應以長期、平...(恕刪)
放心
台灣沒有這種問題
我們補助都是給那些衣食無慮的軍公教
怎麼可能輪到弱勢者拿到
樓主這是要把弱勢趕的更遠???請勿以負擔的起的適宜居民看事......哈!
是會有人住了不付房租,住到法院來趕人,但不可因此來看待每一人都會如此
這篇明顯的看出所謂適宜居住者無力住同地段品質的房子,過的比弱勢還不如
想要符合資格???要用腦想辦法阿~~~~~
工作所得若超過,那就想辦法可以不用報到超過
要是因為夫妻二人所得加起來超過,那就去假離婚
要是人數不足,那就去把親人搬過來戶口
實際上,在執行層面有限制,也不會大量興建,僅寥備一格:
社會住宅,用租的,官方要設置多少人力在管理這些房子。各位當過房東的就知道,管個幾間就很忙了。幾萬間房要怎麼管。要維修維護的問題,很麻煩。用出售的,比較簡單。
當過管委會就知,一個百戶社區的問題搞不定。官建的一棟社區內,有租的、有自己買的,混住,不會有問題嗎

所以,興建社會住宅的地點,應該慎重。
錯錯錯

歐巴馬年輕時,第一個社會工作,幫芝加哥一個老舊社會住宅區,有一萬多戶,大多住黑人,爭取改善……

這些人有些錢了,很多會去買自己的房子。

沒有社會住宅的話,這些人很多會成為游民,問題更大。


lawrence tsai wrote:
社會住宅應以長期、平...(恕刪)

很正面.但太過理想化了.現實面就是.用出租的建商沒賺頭.建商沒賺頭"官"就沒賄款可拿.那大家客觀的想想.現在台灣的"官"是會照顧人民.還是照顧自己的口袋?
說的非常有道理

為什麼官員都不明白這個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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