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執行處通知,樓下有一筆土地要被拍賣?


今天收到執行處通知,我們社區"建築基地"(現為停車場)有一筆土地約20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是一萬分之143,要被拍賣200萬元。

因為我們自己是所謂的"共有人",所以有寄通知給我們,全部大約有80個共有人。

都怪我買之前沒問清楚,好像是原本地下停車場是建商的,後來建商倒了,所以停車場要被拍賣!

因為沒有法律知識,想問一下較知情的網友們,這是什麼情形?(有爬一下文但還是不太了解)

1.我們當時買的時候,並沒有被告知地下停車場有產權糾紛(其實怪我沒問),那麼仲介是不是應該要負責任呢?

2.看了公文半天,猜想,拍賣的土地是否是整個停車場(約2000平方公尺),還是要2000再乘以一萬分之143等於約9坪,這様200萬好像比較合理!

3.如果我們也去拍了,是不是就是買了一個停車位呢?

4.我們是共有人,所以是否要在10日內決定是否要先出價呢?

5.如果我們自己不買下來,將來會不會被買下來的人將路封起來,而無法出入?(因為我們現在可以步行下至停車場出口)

6.現在的停車場是社區用抽籤的方法決定誰停車,但也聽說有人車位用買的,那這樣當被買車位的人,是否仍有保留車位,還是也要被拍賣掉?

不好意思,因為有太多的疑惑了!
先感謝熱情的網友們!
2014-05-25 23:32 發佈
景華山莊?

臺北法院 102玄142244 (1拍) 待標 不點交
座落位置:臺北市文山區興安段三小段344-3地號 (建)
案件種類:土地
拍賣日期:2014/6/17
總坪數:9.17坪
總底價:200萬
總現值:454.74萬
拍後增值:254.74萬
坪單價:21.81萬/坪
保證金:40萬
使用分區:第二種住宅區
持分地坪:9.17坪
面積 2120.00 m2,持分 143/10000.

法院紀錄
1.本件土地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到場指界,據地政人員稱係門牌號碼台北市文山區景華街128巷34號至60號1樓-5樓建物之建築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4.本件土地係門牌號碼台北市文山區景華街128巷34號至60號1樓-5樓建物之建築基地,故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基地出賣時,其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
=====
wow, 連這種北市邊緣的山坡停車場都可賣$200W!
那市中心不到$300W的車位實在是太便宜了.

回答你的Qs.
1. IMO, 都過那麼久了, 仲介應該無責. 況且被法拍的又不是屬於你們買的物件.
2. 持份, 當然就是9.17P.
3. 理論上是, 但不點交也許會碰到有些困難?
4. 對, 10天考慮.
5. 被非住戶標去也不會被封路.
6. 有買車位的應該不必擔心.

IMO, 你家那裏算很偏僻的山區, 照理說應該到處都很容易找到車位, 拖吊車平常也不會去那裏, 那還有必要去標嗎?

spigstudio wrote:
今天收到執行處通知,...(恕刪)

spigstudio wrote:
今天收到執行處通知,...(恕刪)
忍忍忍
借此案例問一下
以此案情況 不能等拍定 確定成交價了 再來提優先購買權嗎
看起來是拍賣停車位,因為土地部分是共有,所以依法必須通知你,即使被第三者買走,對你的權益沒有任何影響, 如果買下停車位產權, 使用還必須抽籤, 應該不會有人去投標。

先回覆louissvs大:

果真高人,就是景華山莊,

只是還是有個疑問,我們樓下的停車場大約可停8台車,

那麼來文指的9.17P,是指那一塊停車位呢?

不過景華山莊這裡雖然算是山區,還不是很偏僻啦!

雖然社區可以免費停車,不過是先搶先贏,幻想要是有自己的車位該有多好!


回覆Brodylin大:

若是買下來,是不是應該會有一個自己專有的車位?

還是只是買下產權,車位還是要再抽啊?
1. 這個其實也不算事糾紛 行政執行處只是讓你有機會行使優先購買權

2.買的只是持分

3.買了當然就是多一個車位 至於點不點交 你不是房子所以比較不用太擔心說會有甚麼大問題 而且在社區裡面你應該也看得到 只是要小心建商可能會在你的土地上放甚麼東西 處理比較麻煩而已

4.另外你說的十天是指出賣通知到達 現在尚未標售所以就是用底標的價格 當有人出價的時候決標後你們也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 用他同樣的條件下購買

5.基本上不能封路 因為買了就等於他們也是你們那個社區的一份子 必須受到規約的限制也必須要承受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6.如果你買了 當然可以不用再用抽籤的了 這個是你的地你怎麼樣使用收益都可以 只要不妨礙到規約的行使
spigstudio wrote:
只是還是有個疑問,我們樓下的停車場大約可停8台車,
那麼來文指的9.17P,是指那一塊停車位呢?
不過景華山莊這裡雖然算是山區,還不是很偏僻啦!
雖然社區可以免費停車,不過是先搶先贏,幻想要是有自己的車位該有多好!
回覆Brodylin大:
若是買下來,是不是應該會有一個自己專有的車位?
還是只是買下產權,車位還是要再抽啊?(恕刪)


我的見解是..

拍賣的地有區分出來是哪一個部分嗎?
還是 面積 2120.00 m2,持分 143/10000. ...

若沒有區分出來,那你要如何證明你拍下來的,是哪一個區塊?

若沒辨法證明你買下的區塊是某某號停車位,那你如何在管委會主張你拍下的是某號停車位,你擁有專屬的權力?

我的建議是,先去請教管委會或緊急召開區分管理人大會,先把拍賣的區塊確定出來...

若大會決議那只是共有地的某一部分,並不代表是某號停車位,那你就不要去碰,讓你拍下了,你也無法證明你買下的是哪一部份..

若大會決議那是某號停車位,你就可以放心去標下來,爽爽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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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區分管理人大會決議出來,被法拍的只是社區某一部份,那你們也應該討論是否社區集資把地買回來,或者就放著不管,我想也不會有人會去買這種不明的部位,就算都更權利持分也只有9坪,頂多當個釘子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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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小弟的個人見解,若有錯誤麻煩鞕小力一點...

~工讀生~ wrote:
借此案例問一下
以此案情況 不能等拍定 確定成交價了 再來提優先購買權嗎
...(恕刪)


>>>

可以

inmonk1234 wrote:
若沒有區分出來,那你要如何證明你拍下來的,是哪一個區塊?...(恕刪)


>>>

+1

拍賣的標的是建築基地內的土地

不見得是停車位

也有可能是基地內某一房屋的持分土地部份
louissvs wrote:
景華山莊?臺北法院 ...(恕刪)


文才哥果然是專業的

是房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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