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執行處通知,我們社區"建築基地"(現為停車場)有一筆土地約20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是一萬分之143,要被拍賣200萬元。

因為我們自己是所謂的"共有人",所以有寄通知給我們,全部大約有80個共有人。
都怪我買之前沒問清楚,好像是原本地下停車場是建商的,後來建商倒了,所以停車場要被拍賣!
因為沒有法律知識,想問一下較知情的網友們,這是什麼情形?(有爬一下文但還是不太了解)
1.我們當時買的時候,並沒有被告知地下停車場有產權糾紛(其實怪我沒問),那麼仲介是不是應該要負責任呢?
2.看了公文半天,猜想,拍賣的土地是否是整個停車場(約2000平方公尺),還是要2000再乘以一萬分之143等於約9坪,這様200萬好像比較合理!
3.如果我們也去拍了,是不是就是買了一個停車位呢?
4.我們是共有人,所以是否要在10日內決定是否要先出價呢?
5.如果我們自己不買下來,將來會不會被買下來的人將路封起來,而無法出入?(因為我們現在可以步行下至停車場出口)
6.現在的停車場是社區用抽籤的方法決定誰停車,但也聽說有人車位用買的,那這樣當被買車位的人,是否仍有保留車位,還是也要被拍賣掉?
不好意思,因為有太多的疑惑了!
先感謝熱情的網友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