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親戚有一間去年2月交屋的房子,因為經濟因素欲售出,但又卡奢侈稅的問題,由於這間當初是從預售階段就買下來,想請問預售變成屋過程,所謂的兩年期間開始計算是從何時開始?因仲介是告知我們從交屋日開始算,但又不太確定,只好上來請教各位大大了,謝謝。
愛麗絲姨 wrote:因為預售屋交前建商巳...(恕刪) 是產權移轉登記日,可以看權狀或是調閱土地、建物謄本上的登記日期至於出售時是不是在兩年內,終止日的計算是以出售買賣合約簽約日喔另外可以參考特種貨物稅的條文如果你親戚及他老婆、小孩,全家就持有這一間房地且辦妥戶籍登記(入住設籍)持有期間也沒有出租或營業的情事是在特種貨物條例中的排除課稅的條款裡也就是說雖然持有不到兩年,但符合上面條件做出售移轉是不用課奢侈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