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前年買了預售屋,爸媽把老家賣了搬來跟我和妻小住,所以就把這些錢拿去砸新的房屋。一開始想說直接繳清,途中一些問題所以跟建商商量後面一百多用貸款,建商口頭答應了。後來建商在使用執照上延遲了,照合約來說是要賠償我們才對,經過私底下協商建商都不肯賠一毛錢,後來找消保官也沒轍建商反咬沒約定貸款然後說我們沒按時繳款違約,後來就收到律師函說要直接解約並沒收之前繳的所有金錢約四百多。建商也嗆明有律師團隊不怕我們告,反正錢在他們手上拿不拿的回來還要等判決之類故意拖延。
小弟我爸媽也為了他們辛苦大半輩子的錢煩惱到睡不好吃不下。
我想問各位大大:
1.建商可以單方面憑律師函就解約生效嗎?
2.建商明明答應貸款所以我們繳款紀錄有部分空白,後來建商在律師函寫到催繳無數次,但實際上根本沒有。催繳是不是應該要有書面還是什麼通知呢?
3.已繳的錢被沒收正當性?合理嗎?
4.小弟我該如何做才能把錢拿回來,能全數拿回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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