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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105坪建地賣了三萬元的故事,請問我這樣的要求過份嗎?

說起來是個很長的故事,但如果長話短說的話,基本上情節是這樣的:

雖然我住台北挺久了,但我小時候是住宜蘭鄉下。有個祖宅,我們家占 1/4
的所有權,其中建地有420坪,蓋了50坪左右的一個房子。其他 3/4 是
另外的兩房持有。

某年月日,我姑丈經商失敗,姑姑向我祖母求援,我祖母就瞞著我們大家,把
祖宅的 1/4 持分賣給另一房,總共拿了三萬元. 也就是 105 坪左右的宜蘭
市區建地,賣了 NT$30000.(地點就在宜蘭運動公園對面不遠處)

事隔多年,我奶奶也過世挺久了,我們才發現這件事,大家氣憤難平.我
姐姐一力主張訴訟,主要是因為我奶奶並不是唯一的繼承人,親戚辦過戶
時都是在我們不知情的狀況下盜刻我們的印章
,程序上基本是違法的.但
我父親為了不影嚮親戚間的和氣,決定不予追究.

好吧,既然我父親不打算追究,那就算了.雖然我父親也過世了,不過我並
不想要違反他的遺願.

但,鄉下人沒太多法律常識,後來我們發現他們只辦了土地的過戶,但並沒
辦地上物(房屋)的過戶.也就是說祖宅的房子本身我們仍然有 1/4 的所有權.

前幾天,那兩房跑來和我媽說,他們打算把祖宅的地賣了,給建商去蓋房子.
我媽問我的意見如何.

我的想法是:

一.我不想賣祖宅
二.我很不喜歡這幫人,他們要賣土地、以後不住這裡,那最好.
三.我媽希望不要弄的太難看,我多少要照顧她的意願

因此,我想這麼提:

一.要求建商同意在蓋好新房子後,以其中一戶的地上權來做交換.
  (對我來講,就是祖宅翻新,而非售出)
二.親戚他們要賣他們的地,我不過問,也不反對.
三.建商想動我的 1/4 祖宅,得先同意第一點條件,並簽好合約.
  如果逕行拆除我的 1/4 祖宅的話我會直接提告.

我估計他大概會蓋成 24~30 戶左右吧,不過是 1/24 而已,不是嗎?
不同意的話,我們就摃著吧.
問一下大家,向建商提這樣要求的過份嗎?

我的疑慮:

如果不是建商拆我們房子,而是親戚自己動手拆的話,我媽很可能又會基於
親戚和諧原則,不會去告親戚.如果建商知道這個 "眉角",就可能會叫親戚
先把房子拆一拆,他們再來建,這樣的話我們就會很被動.

謝謝你耐心看到這一行

2014-04-22 9:19 發佈
以前的3萬 不能跟現在的3萬來比
是民國幾年,說不定那時候的3萬已經非常的多了

你的祖宅應該是沒有建物登記,所以沒有辦法辦移轉

如果建商取得所有土地,地上物只是違建,而且經過這麼多年了
建物跟本沒有價值

變成你們必需付建商租金

而不是可以無償佔用

建商如果不急,先垮的可能是你
會不會你的建物,可能是農舍

所以才沒有建築物登記
想先問個問題 土地你們還有持分嗎?

如果有的話 那建商沒辦法動你們 因為你們有合法的所有權

如果沒有的話 已出租來說

土地法103條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
一、契約年限屆滿時。
二、承租人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三、承租人轉租基地於他人時。
四、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現金抵償外,達二年以上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另外

民法第769條之規定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民法第770條之規定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如果你們有人持續住在裡面的話 建商應該也是不能隨意拆除你們的房子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我最近剛學習不動產相關知識>>
攻能做主或持分最大的所有權人,家事本就家族的人去溝通協調,建商跳下去一身腥,窗口對錯人還被當肥羊坑。

如過你的房子是非合法建築,是站不住腳。若共有土地及建築物才持分4分之1,也不夠立場爭,還可建議你親戚用土地法排除你後,日後再做買賣交易。

老人家沒掛,子女爭的話惹人語病,
若我,則要求土地買賣時地上物需一律排除點交,反之,則不買,退場對建商沒金錢損失,你認為建商會急嗎?

沒土地的地上物的殘餘價值的4分之1就想分一戶,也太誇張,又不是土地。

我是建設公司,看多了家族爭產及開獅子口的地主,一昧的把建商當白吃,自以為刁久一點當釘子,建商就一定會妥協,不是每個案例都能讓開獅子口的地主如願,建商不是沒經驗的傻子。

kc94569456 wrote:
以前的3萬 不能跟現...(恕刪)


謝謝回覆.

房子是有合法登記的建物,並不是違建.

我明白以前和現在的物價有差異.事實上我們有去查,當年的
土地公告現值是一坪近一千而已.即使如此,三萬元其實連土地
公告現值也不到.但那也不重要,買賣是雙方的意願,既然我祖
母同意三萬,那就三萬吧.

我們介意的是他們盜刻我們的印章這件事情.不過既然我父親決定
不追究,我也不想再和他們提任何舊事.基本上就以目前的現況做
討論.


muji1005 wrote:
攻能做主或持分最大的...(恕刪)


謝謝回覆.

房子是合法登記的建物.

我對建商沒任何意見,也不是要針對建商.做任何生意都是為了要賺錢.
我也不介意建商放棄這個開發案,真的這樣的話我心裡可能更開心一點.
關於土地法的排除部份可否請細一點? (Thanks)

上來問這個事情,主要還是因為覺得自己在法律面上的常識不夠完備,
我也不想當個搞不清楚狀況就蠻幹的人.

kapa1314 wrote:
想先問個問題 土地你...(恕刪)


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土地部份我們已經沒有持份了,都被我祖母過戶掉了.
房屋的部份是有建物登記的合法建物,我們有 1/4 持分.
房子沒租人,平時都是一位叔公住在那裡,過年時各親戚
大家回去住幾天.

leedashone wrote:
謝謝回覆.房子是有合...(恕刪)


你所謂的盜刻不會贏的
畢竟是自家的事
對方也有付錢
除非你想把全家都告進法院....
但既使進了法院勝算也不高
畢竟祖母 父親都過世了
你要告誰?

你所謂的1/4地上權也站不住腳
對方合法買賣取得土地和房屋
只要主張房子的所有權有爭議性
甚至請你媽出來作證
你根本不會贏
我想你們家應該沒繳房屋稅吧?

建議還是跟建商談一筆錢
好好解決吧
祖宅...早就從賣掉那一刻就不是你的了

leedashone wrote:
親戚辦過戶
時都是在我們不知情的狀況下盜刻我們的印章,程序上基本是違法的.但
我父親為了不影嚮親戚間的和氣,決定不予追究.

leedashone wrote:
我們介意的是他們盜刻我們的印章這件事情.不過既然我父親決定
不追究,我也不想再和他們提任何舊事.基本上就以目前的現況做
討論.


刻個印章,就可以把土地過戶了??
未免也太胡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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