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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幫我看一下延遲取得使用執照的存證信函

小弟第一次買房就遇到這種鳥事,賣方已經違約但不賠償任何損失 目前談三四次對方只願意退還所付金額
所以打算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履約 以下是我從網路copy在修改的內容
主要是達成解約和按合約賠償我的損失(不知道房租行不行一個月一萬)
請求各位大大幫忙看一下 謝謝

本人XXX於中華民國XX年X月X日購買XX市X區XX路XX號建物及其坐落土地應有部份,(群義地政士契約書編號XXXX),於中華民國XX年X月X日簽訂之協議書中,雙方合意買賣契約第八條第一項約定於102年6月30取得使用執照。第二項若逾期3個月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雙方同意依照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否則依契約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約定已繳交之房地價款退還予買方,如有利息一併退還並應賠償房地價款百分之十五之違約金。而今其取得使用執照日期已超出契約書內之時限,本人將依台端違約為由訴請解除買賣契約, 台端除了應將本人已付之房地價款(台幣XX萬圓整)和百分之十五違約金全數退還,其因此所衍生之法律行為將由台端概括承受。


麻煩幫我看一下延遲取得使用執照的存證信函
麻煩幫我看一下延遲取得使用執照的存證信函
2014-03-19 16:15 發佈
(名字)大鑒
一、本人XXX於中華民國XX年X月X日向台端購買XX市X區XX路XX號建物及其坐落土地應有部份,(群義地政士契約書編號XXXX),成立民法第345條之買賣契約,買賣契約已於中華民國XX年X月X日以書面簽訂之(詳見附件)。
二、
契約內容第八條第一項約定於102年6月30取得使用執照。同條第二項明定若逾期3個月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雙方同意依照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否則依契約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約定,應將已繳交之房地價款退還予買方,如有利息應依民法第203條之規定以百分之五加計(或依契約約定)一併退還並應賠償房地價款百分之十五之違約金。而今其取得使用執照日期已超出契約書內之時限,本人將依契約之約定請求台端履行契約之內容, 台端除了應返還本人已付之房地價款(台幣XX萬圓整),尚應依契約規定賠償百分之十五之違約金。
三、本人特以此函,通知台端於函到七日內與本人聯絡。否則將自催告期限屆滿之日,以違約為由訴請解除買賣契約,因此所衍生之法律效果將由台端概括承受。請台端務必配合,以免訟累為禱。


○○敬啟

btw記得附附件(契約影本)

就先這樣~~溜
吃是生活的重心~玩是生活的動力~~有關生活事項~都要用力討論~用心享受

愛吃愛玩愛生活 wrote:
(名字)大鑒一、本人...(恕刪)

真是贊!!

愛吃愛玩愛生活 wrote:
(名字)大鑒一、本人...(恕刪)


感謝大大

這種很饒舌的文章我看的真是物煞煞 謝謝撥空看我的文章
存證信函 並不能當作實際要求支付的法律文件,只是代表版大的賣方收到了您的利息要求.
若是賣方不支付,存證信函 並不能起什麼作用.

您的目的如果是想要拿到利息,建議您直接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聲請.

以上建議,若有錯也請高手指正,謝謝!
關係不要跟建商搞太僵...

現在市場行情有很好嗎?

若很好.當心建商把利息算一算再補你一些補償金退你房...
建商收回後另外賣掉還賺一大筆.損失的會是樓主..

fl-9058 wrote:
真是贊!!


感謝肯定(好感動)


g3698741 wrote:
這種很饒舌的文章我看的真是物煞煞 謝謝撥空看我的文章


感謝您的不嫌棄

小吳大大說的沒錯
記得這份文件並沒有法律效力
只有證據力而已喲~~
存證信函的效力只是作為證據並中斷時效~
所以才會要寫明法條及請求還有時間(三大重點)
以免時效消效而已喲~~

如果要聲請支付命令的話
也要記得法條及契約的使用哦!
並且把事實聲明清楚

加油了~把錢拿回來吧
吃是生活的重心~玩是生活的動力~~有關生活事項~都要用力討論~用心享受

小吳(MIT) wrote:
存證信函 並不能當作...(恕刪)


好的我知道了 謝謝你的提醒和建議。

kevin3321 wrote:
關係不要跟建商搞太僵...(恕刪)


唉~先前談了幾次賠償賣方都拒絕,還說他們有律師團隊要告他們不怕,還說真的告錢也不一定會還給我
最後一次想說買了當做投資好了在轉賣,結果又被對方弄一次說後面要一次全部繳清不給貸款。
導致現在我只好朝解約方面來走了 希望能順利解決才是 也繳了不少錢啊

愛吃愛玩愛生活 wrote:
感謝肯定(好感動)感...(恕刪)


感謝大大的支持 等我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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