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打算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履約 以下是我從網路copy在修改的內容
主要是達成解約和按合約賠償我的損失(不知道房租行不行一個月一萬)
請求各位大大幫忙看一下 謝謝
本人XXX於中華民國XX年X月X日購買XX市X區XX路XX號建物及其坐落土地應有部份,(群義地政士契約書編號XXXX),於中華民國XX年X月X日簽訂之協議書中,雙方合意買賣契約第八條第一項約定於102年6月30取得使用執照。第二項若逾期3個月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雙方同意依照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否則依契約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約定已繳交之房地價款退還予買方,如有利息一併退還並應賠償房地價款百分之十五之違約金。而今其取得使用執照日期已超出契約書內之時限,本人將依台端違約為由訴請解除買賣契約, 台端除了應將本人已付之房地價款(台幣XX萬圓整)和百分之十五違約金全數退還,其因此所衍生之法律行為將由台端概括承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