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買了一間房子.但議價時我表明2500萬總價含服務費~
但最後以2500萬整成交~但卻於合約書載明.2500萬成交~買方不須支付仲介費
後來得知~賣方實拿2450萬~
OS~到底是賣方賣2450萬不用付仲介費...還是我買2500萬內含50萬仲介費?
朋友說~可能最後仲介連發票都不用開了.....!
請教這樣仲介需開立服務費發票給予買方我嗎?
LP與PL有何不同???
你可以說~你沒付服務費
你也可以說~你付了2%服務費
然而屋主實拿2450,這50萬就是服務費
50萬如何歸屬
全看仲介
簡單分法就是25/25
但如果不是25/25
你也沒轍
但你放心
這50萬發票一定會開
實價登陸後,服務費可以扣稅
仲介不可能逃這50萬
太不划算!!!
如果有交易糾紛.仲介也牽涉其中.一般都是先從傭金去協調應退多少..不是嗎?
如果沒有支付傭金的證明.如果有問題...豈不是很難喬?
如果有問題..那怕仲介不會說.又沒收你仲介費.....

天色灰暗 wrote:
你說2500萬(含)仲介費.仲介應該要清楚說明(含)多少仲介費
合約上也應該註明買方原意(2500萬成交(含)仲介費.而仲介費金額是多少才正確!
而不是...不用支付仲介費....
仲介這樣寫難道不怕買方到時候去讓法院判決...含仲介費與不須支付仲介費的正確解釋?
對...這就是我的質疑所在.我的原意是如何.就應該如何加註於合約
並不是隨意簡單帶過!
我只是怕會影響到日後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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