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購買了...也簽約了...訂金也付了...但2位賣方之其中1位...不交屋的問題....

門牌號50號,有建地2筆,假設是50-1地號 與 50-2地號(2個地號上有相連房子)

門牌號52號,有建地2筆,假設是52-1地號 與 52-2地號(2個地號上有相連房子)

門牌號50號 與 52號 為相鄰 (2棟透天厝)

50-1地號 與 52-1地號 以及上面的建物 是賣方哥哥的
50-2地號 與 52-2地號 以及上面的建物 是賣方妹妹的

以上為土地 及 建物 及 所有權 說明

我已向賣方哥哥 及 妹妹 購買了所有土地 及 房子....也分別標價及簽約....並收受訂金完畢....

如今 賣方哥哥 及 妹妹 對於售地售屋款的分配 自己在那裡喬不攏(雖然契約有明訂價格)

導致 哥哥不願出面交屋 妹妹想交屋

但我有急著裝修2棟房子...

所以打算先發存證信函(賣方妹妹有同意我發存證信函)...告知最後交屋期限...否則將把 銀行即將貸下來的款項(尾款) 提存法院

問題:
(1)我這樣做,有什麼暇疵嗎?
(2)因為我急著裝修,到時提存法院後,如果我將2棟透天厝打通(敲牆),會不會被賣方哥哥告上法院?
(3)如果不能打通(敲牆),那我就勢必不能讓銀行把貸款提存法院,因為利息就會開始繳了。
2014-02-10 21:02 發佈
應該已過戶,還沒點交吧?
通常過戶後是否有預留小額尾款,做點交之用?

先回答第2個問題:
賣家有義務將房子點交給您,若有問題請看您們之間的契約書,應該有遲延交付的罰則。
無論是否已過戶,都別去動到房子,因為沒點交。(雖然不動產以登記為所有權)

第三個問題:
如同第2個回答,有損失就從契約罰則來處理(從尾款扣除)

第一問題
先存證信函來催告,記得限定期限。
(產權若是共有,則兩位賣家都要寄存信,這一點您要留意)
應該已過戶,還沒點交吧?
通常過戶後是否有預留小額尾款,做點交之用?

是的,已經過完戶了,只剩點交,但依整體價金比例,最後預留的是比較大額的。

先回答第2個問題:
賣家有義務將房子點交給您,若有問題請看您們之間的契約書,應該有遲延交付的罰則。
無論是否已過戶,都別去動到房子,因為沒點交。(雖然不動產以登記為所有權)

 可是把尾款提存法院之後,情況也是沒點交,依您的說法,就是不能動到房子了,那把尾款提存法院也沒 有幫助了???而且利息也開始計算了,反而對我不利了....

第三個問題:
如同第2個回答,有損失就從契約罰則來處理(從尾款扣除)

如果是這樣,就要叫法院從提存的尾款 扣除囉? 似乎是蠻麻煩的~~



感謝回應~~
已過戶房子就是你的,點交的問題代書應該會教,基本上就是照片拍一拍,裡面的東西叫他來領走或者找地方放半年...
supertakuma wrote:
門牌號50號,有建地2筆,假設是50-1地號 與 50-2地號(2個地號上有相連房子)

門牌號52號,有建地2筆,假設是52-1地號 與 52-2地號(2個地號上有相連房子)

門牌號50號 與 52號 為相鄰 (2棟透天厝)

50-1地號 與 52-1地號 以及上面的建物 是賣方哥哥的
50-2地號 與 52-2地號 以及上面的建物 是賣方妹妹的


supertakuma wrote:
所以打算先發存證信函(賣方妹妹有同意我發存證信函)...告知最後交屋期限...否則將把 銀行即將貸下來的款項(尾款) 提存法院


supertakuma wrote:
 可是把尾款提存法院之後,情況也是沒點交,依您的說法,就是不能動到房子了,那把尾款提存法院也沒 有幫助了???而且利息也開始計算了,反而對我不利了....


別依妹妹、仲介、(仲介的或賣方的)代書的思維走。

去找找有經驗的律師來處理,
有執業的律師處理,你才知道那些法律程序是對你有利,或對你不利。

你可以先找對方哥哥出來談,要求他盡快完成交易,
告知他一旦請了律師,這些額外的費用,
勢必未來會從延遲交屋的費用上拿回,
這會讓大家傷感情,增加彼此的成本,

另外因為同一建物是兩人持有,
這個案件,是算兩個交易,兄一個妹一個?
還是整體算一個交易?

如果這整個算是一個交易
就把相關的法律程序完備,發出相關的法律通知文書要求對方履行交易,
如果交易過程已出現問題,貸款就別撥款,
因為權狀已經在你手上,而對方哥哥又不出面,
即然在點交的部分出了法律問題,當然你也不需要叫銀行撥尾款,
別再增加對自己不利的狀況。

如果這整個算是兩筆單獨交易,情況就更複雜了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陳小春2525 wrote:
 可是把尾款提存法院之後,情況也是沒點交,依您的說法,就是不能動到房子了,那把尾款提存法院也沒 有幫助了???而且利息也開始計算了,反而對我不利了....

1.問題清楚後,才做提存動作。
而您這物件應該不至於做提存。去瞭解為何不點交之情形。

2.該處的點交為危險負擔移轉之意思。例如:發生天災後,房子嚴重毀損;這責任歸屬於誰的。
點交後,這房子的使用權就完全歸您。

您可問代書。或由妹妹代理且擔任全責,是否可行。



3.如果是這樣,就要叫法院從提存的尾款 扣除囉? 似乎是蠻麻煩的~~
應該還不至於提存,造成困擾。


還不至於做到強制執行法的強制點交(TO:陳小春)。
已經解決了...謝謝大家~~



若提存法院...

哥哥不出面點交...那還是要提告...(律師說的)

所以提存法院...沒什麼幫助...

其實屋況...早就知道是沒問題的...

但點交是個必要的手續...除了給買方檢視屋子外...還有確定賣方遺留於屋內的東西...該如何處理...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