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牌號50號,有建地2筆,假設是50-1地號 與 50-2地號(2個地號上有相連房子)
門牌號52號,有建地2筆,假設是52-1地號 與 52-2地號(2個地號上有相連房子)
門牌號50號 與 52號 為相鄰 (2棟透天厝)
50-1地號 與 52-1地號 以及上面的建物 是賣方哥哥的
50-2地號 與 52-2地號 以及上面的建物 是賣方妹妹的
以上為土地 及 建物 及 所有權 說明
我已向賣方哥哥 及 妹妹 購買了所有土地 及 房子....也分別標價及簽約....並收受訂金完畢....
如今 賣方哥哥 及 妹妹 對於售地售屋款的分配 自己在那裡喬不攏(雖然契約有明訂價格)
導致 哥哥不願出面交屋 妹妹想交屋
但我有急著裝修2棟房子...
所以打算先發存證信函(賣方妹妹有同意我發存證信函)...告知最後交屋期限...否則將把 銀行即將貸下來的款項(尾款) 提存法院
問題:
(1)我這樣做,有什麼暇疵嗎?
(2)因為我急著裝修,到時提存法院後,如果我將2棟透天厝打通(敲牆),會不會被賣方哥哥告上法院?
(3)如果不能打通(敲牆),那我就勢必不能讓銀行把貸款提存法院,因為利息就會開始繳了。
通常過戶後是否有預留小額尾款,做點交之用?
是的,已經過完戶了,只剩點交,但依整體價金比例,最後預留的是比較大額的。
先回答第2個問題:
賣家有義務將房子點交給您,若有問題請看您們之間的契約書,應該有遲延交付的罰則。
無論是否已過戶,都別去動到房子,因為沒點交。(雖然不動產以登記為所有權)
可是把尾款提存法院之後,情況也是沒點交,依您的說法,就是不能動到房子了,那把尾款提存法院也沒 有幫助了???而且利息也開始計算了,反而對我不利了....
第三個問題:
如同第2個回答,有損失就從契約罰則來處理(從尾款扣除)
如果是這樣,就要叫法院從提存的尾款 扣除囉? 似乎是蠻麻煩的~~
感謝回應~~
supertakuma wrote:
門牌號50號,有建地2筆,假設是50-1地號 與 50-2地號(2個地號上有相連房子)
門牌號52號,有建地2筆,假設是52-1地號 與 52-2地號(2個地號上有相連房子)
門牌號50號 與 52號 為相鄰 (2棟透天厝)
50-1地號 與 52-1地號 以及上面的建物 是賣方哥哥的
50-2地號 與 52-2地號 以及上面的建物 是賣方妹妹的
supertakuma wrote:
所以打算先發存證信函(賣方妹妹有同意我發存證信函)...告知最後交屋期限...否則將把 銀行即將貸下來的款項(尾款) 提存法院
supertakuma wrote:
可是把尾款提存法院之後,情況也是沒點交,依您的說法,就是不能動到房子了,那把尾款提存法院也沒 有幫助了???而且利息也開始計算了,反而對我不利了....
別依妹妹、仲介、(仲介的或賣方的)代書的思維走。
去找找有經驗的律師來處理,
有執業的律師處理,你才知道那些法律程序是對你有利,或對你不利。
你可以先找對方哥哥出來談,要求他盡快完成交易,
告知他一旦請了律師,這些額外的費用,
勢必未來會從延遲交屋的費用上拿回,
這會讓大家傷感情,增加彼此的成本,
另外因為同一建物是兩人持有,
這個案件,是算兩個交易,兄一個妹一個?
還是整體算一個交易?
如果這整個算是一個交易
就把相關的法律程序完備,發出相關的法律通知文書要求對方履行交易,
如果交易過程已出現問題,貸款就別撥款,
因為權狀已經在你手上,而對方哥哥又不出面,
即然在點交的部分出了法律問題,當然你也不需要叫銀行撥尾款,
別再增加對自己不利的狀況。
如果這整個算是兩筆單獨交易,情況就更複雜了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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