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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護地政士為由, 修改實價登錄罰責, 根本是鬼扯!

試問, 一宗買賣, 從簽訂合約到實價登錄, 如果地政士在場, 買賣價金地政士會不知道嗎?

如果是買賣雙方自己訂約, 事後拿假合約給地政士, 地政士按假合約買賣價登錄, 這不叫做登錄不實, 這叫做偽造文書!

若買賣雙方從頭到尾自己搞定合約, 找地政士的唯一"功能"就是登錄價格, 也不願意出示合約價格, 只叫你按他們說的價去登錄, 試問地政士, 這種錢能賺嗎???

以前地政士的存在價值, 除了專業之外, 就是為交易安全做控管, 有了實價登錄後, 地政士在此扮演的責任, 就是確保登錄價錢的正確!! 你賺了錢, 不為登錄價格背書, 那請問還找你地政士幹嘛? 我找個阿貓阿狗會用電腦的, 上網登錄還不簡單!!

來路不明的買賣價格, 付你錢叫你去登錄, 你為了要賺這種錢而被罰, 只能說你活該!! 這種案件, 你根本不應該接, 也可以選擇不接!

真實的狀況是, 現在絕大多數的地政士, 不會為了賺兩仟塊去幫建商不實登錄, 因為很少人會拿代書牌來開玩笑! 所以其實真正在哭么要修法的, 絕對不是地政士, 而是有心人士! 地政士的訴求, 是實價登錄申報義務回歸買賣雙方, 而不是免責!

但修了法後, 地政士將面臨極大的壓力! 不配合建商假登錄的, 一律換掉, 反正登錄錯了可以補正而不用罰, 一堆地政士願意配合我!

修了法之後, 漏動將會大開, 有願則僅守本份的地政士, 也會面臨到衝擊!

所以修了法, 不是在保護地政士, 而是害了正正當當做事的地政士!
2014-01-19 20:3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地政士 罰責
記住有哪些立法委員
藍綠都有
RAULK917 wrote:
試問, 一宗買賣, ...(恕刪)
RAULK917 wrote:
試問, 一宗買賣, 從簽訂合約到實價登錄, 如果地政士在場, 買賣價金地政士會不知道嗎?


如果從頭到尾都在場的話 應該不會不知道...但就是有買賣雙方已講好 請地政士辦理過戶而已的


RAULK917 wrote:

如果是買賣雙方自己訂約, 事後拿假合約給地政士, 地政士按假合約買賣價登錄, 這不叫做登錄不實, 這叫做偽造文書!


因為當初的登錄是地政士 所以使登錄不實的當然是地政士又不是當事人
而偽造文書卻很有可能是地政士要對當事雙方提出的問題
你知道嗎 如果提供假的身分證讓地政士登記的話 登記出問題地政士也要負責涉嫌偽造文書
不管最後會不會被告 但卻都是很麻煩的一件事情

RAULK917 wrote:

若買賣雙方從頭到尾自己搞定合約, 找地政士的唯一"功能"就是登錄價格, 也不願意出示合約價格, 只叫你按他們說的價去登錄, 試問地政士, 這種錢能賺嗎???


不願意出示價格 可以委請當事人自行申報並切結
地政士是協助處理地政相關問題 最後真實登錄價格應該是買賣雙方吧
這又不是打家劫舍也不是騙人 為啥不能賺

RAULK917 wrote:

以前地政士的存在價值, 除了專業之外, 就是為交易安全做控管, 有了實價登錄後, 地政士在此扮演的責任, 就是確保登錄價錢的正確!! 你賺了錢, 不為登錄價格背書, 那請問還找你地政士幹嘛? 我找個阿貓阿狗會用電腦的, 上網登錄還不簡單!!


登錄價格的正確是怎會最後防線是由地政士去做確保
地政士是盡量確定雙方交易流程 盡量避免雙方私權力受損

RAULK917 wrote:

來路不明的買賣價格, 付你錢叫你去登錄, 你為了要賺這種錢而被罰, 只能說你活該!! 這種案件, 你根本不應該接, 也可以選擇不接!



你看看哪一個地政士"單純的"做實價登錄有收費的 通常實價登錄免費的 不含在費用中的

RAULK917 wrote:

真實的狀況是, 現在絕大多數的地政士, 不會為了賺兩仟塊去幫建商不實登錄, 因為很少人會拿代書牌來開玩笑! 所以其實真正在哭么要修法的, 絕對不是地政士, 而是有心人士! 地政士的訴求, 是實價登錄申報義務回歸買賣雙方, 而不是免責!


地政士公會希望修法的是別把所有的責任罰則通通由地政士扛起

RAULK917 wrote:

但修了法後, 地政士將面臨極大的壓力! 不配合建商假登錄的, 一律換掉, 反正登錄錯了可以補正而不用罰, 一堆地政士願意配合我!修了法之後, 漏動將會大開, 有願則僅守本份的地政士, 也會面臨到衝擊!
所以修了法, 不是在保護地政士, 而是害了正正當當做事的地政士!


這法我也覺得修的很爛 並不符合社會期待的公平正義原則
且該負責的並沒有負責 但將最後把關都放在地政士身上 這也怪吧
乾脆地政機關審核時 要求附上真正的買賣契約 不就啥都有了
但是你覺得政府敢這麼做嗎?




站在地政士為實價登錄把關的立場, 地政士必需請求買賣雙方出示合約或足以證明買賣價金的文件.
tiansky wrote:
如果從頭到尾都在場的話 應該不會不知道...但就是有買賣雙方已講好 請地政士辦理過戶而已的



出示假的買賣合約讓地政士去登錄錯的價格, 地政士並無偽造文書的問題. 或是根本買賣雙方合約上是一個價錢, 實際又有暗盤. 這根本沒有登錄不實的問題!
tiansky wrote:
你知道嗎 如果提供假的身分證讓地政士登記的話 登記出問題地政士也要負責涉嫌偽造文書
不管最後會不會被告 但卻都是很麻煩的一件事情




我的意思是, 買賣雙方擺明了要你地政士配合登錄假價格, 這種錢能賺嗎?
tiansky wrote:
不願意出示價格 可以委請當事人自行申報並切結
地政士是協助處理地政相關問題 最後真實登錄價格應該是買賣雙方吧
這又不是打家劫舍也不是騙人 為啥不能賺



你不知道當初立法把地政士放在實價登錄第一順位的原因, 就是要你地政士負責把關嗎! 設立罰責, 就是不要地政士, 只是拿錢辦事, 配合登記假價格!
tiansky wrote:
登錄價格的正確是怎會最後防線是由地政士去做確保
地政士是盡量確定雙方交易流程 盡量避免雙方私權力受損



應該說, 不負責買賣合約, 只負責送件和登記
tiansky wrote:
你看看哪一個地政士"單純的"做實價登錄有收費的 通常實價登錄免費的 不含在費用中的




No, 地政士公會希望的是, 不管有沒有罰責, 實價登錄是買賣雙方的問題, 不要拿地政士來當黑鍋!

這一次修法, 根本不是地政士版本, 而是建商版本! 未來只會看到更多的地政士被建商強姦假價登錄!

發此文的用意, 是指別拿保護地政來當擋建箭牌! 原來的登記現況來看, 地政士受罰的情況也很少見, 只有故意登錄錯誤受罰, 不小心登錄錯誤受罰只是鬼扯!
tiansky wrote:
地政士公會希望修法的是別把所有的責任罰則通通由地政士扛起


不講修法的問題, 回到為什麼地政士是實價登錄義務人的問題吧~

地政士是一種透過國家考試, 取得資格的一種職業.

你知道買賣送件可以找朋友幫忙送件登記沒有問題, 但一個人一生只限五次, 一年內只限三次! 這個規定就是不鼓勵你委託一般人代辦, 也等於是保護了地政士的飯碗!

政策上創造了地政士這個職業角色, 請你同時肩負一些把關的責任, 也不為過吧!~

現行的狀況, 我相信絕大多數登錄的價格都是實在的, 受罰的地政士又有多少? 維持現狀是最好的, 不用修法, 也不用拿掉地政士的責任

tiansky wrote:

這法我也覺得修的很爛 並不符合社會期待的公平正義原則
且該負責的並沒有負責 但將最後把關都放在地政士身上 這也怪吧
乾脆地政機關審核時 要求附上真正的買賣契約 不就啥都有了
但是你覺得政府敢這麼做嗎?
RAULK917 wrote:
不講修法的問題, 回...(恕刪)


講得好好!!給你五分!!

出國, 不小心, 帶了違禁品回國, 倒楣被捉到了

請問去罰...違禁品委託人嗎? 還是罰攜帶違禁品的人?

因為我只是答應了委託人的請求, 不小心幫忙拿行李, 被捉到是違禁品, 罰我還是罰委託人?

各位要去想想, 為何要這樣子修法?

現行實價登錄, "應該" 有很多假登錄真提價的情形, 或者是 "故意" 登錄錯誤的情形, 那些配合建商的地政士, 只是在尋求未來解套而已...沒有什麼公不公平的事, 人都是自私的!!


在別版看到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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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法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黃文玲
聯署人:陳其邁 許忠信 蘇震清 黃偉哲 吳宜臻 段宜康 蕭美琴 陳節如 姚文智 蔡其昌 許添財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薛凌 葉宜津 葉津鈴 林淑芬 陳唐山 尤美女 李桐豪 劉建國


有人有藍委的提案人及聯署人名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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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有人精神錯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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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實價登錄制度實施一年半,恐出現大漏洞。立法院本月三日在朝野立委聯手、行政部門力阻無效下,三讀通過修正地政士法,未來地政士(俗稱代書)登錄房價有誤,若經檢舉或糾正,只要在期限內修正資訊就不會受罰。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今(16)日指出,這會讓實價登錄的公信力蕩然無存,立法院有修正必要。

黃偉哲說,實價登錄修法通過,是在很多委員還不知道的狀況下就被匆促三讀,變成去除不實價登錄業者的刑責。

黃偉哲指出,修法前,代書、買賣雙方沒有實價登錄,就有行政罰責問題,但修法後,反而被發現的業者可有補正機會,「就是鼓勵犯罪囉」。他說,就像是ETC不實登記,被發現再賠,沒被發現就算了,這會讓實價登錄的公信力蕩然無存,消費者、車主不上網就不會發現,立下一個很不好例子,會讓實價登錄作業從此改觀,他認為立法院有修正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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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把立法院議事會議記錄看了一遍...李部長在行政院改組後, 應該很難再看到他了
會議記錄中...李部長 ... 原則上同意...然後...又說會跟院長報告...然後...今天院長說, 他看了報紙才知道...這下子慘了
這件事情根本重點不在地政士,那只是財團利委的煙幕彈,背後的意義在於他們想廢掉實價登錄
現在的利委太扯了,國會是你家開的,都偷偷來,這件事我支持馬政府,選舉到了,
大家眼睛睜亮點,哪些財團利委不要投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 285 號 委員提案第 15517 號

提案人:林滄敏 盧秀燕 江啟臣 馬文君
連署人:葉津鈴 陳鎮湘 詹凱臣 蘇清泉 蔣乃辛
江惠貞 簡東明 李貴敏 林鴻池 呂玉玲
劉建國 徐少萍 鄭汝芬 羅明才 林明溱
呂學樟 紀國棟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 明
第五十一條之一 地政士違反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
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應
按次處罰。

第五十一條之一 地政士違反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
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應按次處罰。

不小心登錄錯誤,這根本是鬼扯蛋,跟不小心把房子過戶給別人一樣意思,請問地政士是幹嘛用的?

這種事會發生請問是故意的還是不小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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