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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賣房問題

請問一下
若買方出斡旋10萬
然後已經談好價格了
但是買方在合約裡加上一個但書
需要貸款貸到七成以上

若之後買方找不到銀行貸她七成以上
買賣雙方需要付仲介費嗎?
賣方可以沒收買方出的10萬斡旋金嗎?
2014-01-12 15:1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買方貸不到7成不用賠。
問房仲為何買方下斡旋之前幹麻不先去評估看看?
這樣搞法對屋主很不利,要小心謹慎面對。
如果註明
貸款需到7成,未達7成則雙方同意解除契約。

可以無條件解約,買方不可以沒收訂金。

建議賣方加註"需配合銀行相關貸款作業"

就是說在有配合代書相關貸款作業的前提下還貸不到7成
就同意解約
就是拖到時間........
陳小春2525 wrote:
買方貸不到7成不用賠...(恕刪)
這樣碰到下個買方時
賣方可以堅持不給買方下這個條款嗎?
如果每次談價格談了很久才談成
每個買方都達不到貸款的成數
不是很不利賣方?
不用堅持。
就告訴仲介或代書不接受這樣的但書即可。

通常,我是說通常拉。
這是買家在留後路,以防萬一。

syb1031 wrote:
就告訴仲介或代書不接受這樣的但書即可。...(恕刪)


不接受的話會有被搞的風險,小心謹慎,貸款但書是對買方有利,但對賣方不利。
半點不由人 wrote:
賣方可以堅持不給買方下這個條款嗎?...(恕刪)


賣方不接受就要有面對被訴的風險。
買方如果講這是對仲介的要求,不是對屋主的要求,你要怎麼回?



陳小春2525 wrote:
賣方不接受就要有面對...(恕刪)



最好是不接受會被告啦。


不接受合約就簽不成。你要告誰去..拿甚麼告?



A房仲業收取服務報酬,是於居間或仲介完成,並於簽訂買賣契約後收取.
B買方及賣方間之交易,是於契約條件達成後;於仲介業方簽定不動產買賣契約時,算開始直到過戶完畢!

其中
特約條款(但書)>定型化契約(斡旋契約)

若特約條件未完成,契約並無法"完全"成立;
除非..買方同意若貸款不足七成仍然願意補足現金購買!


故依您現在情況來說:

1.特約條款(但書)不成立.契約不生效力
>斡旋至始無效,斡旋金無息返還買方
>仲介業重新尋找客戶.不得請求報酬

2.特約條款(但書)雖有貸款成數之約定.但買方仍然願意針對不足額部分
以現金或其他方式補足.
>雙方價格合意下.契約成立;斡旋金10萬轉為訂金一部分,如有違約負損害賠償責任
>雙方價格不合意.契約不成立;同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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