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若買方出斡旋10萬
然後已經談好價格了
但是買方在合約裡加上一個但書
需要貸款貸到七成以上
若之後買方找不到銀行貸她七成以上
買賣雙方需要付仲介費嗎?
賣方可以沒收買方出的10萬斡旋金嗎?
A房仲業收取服務報酬,是於居間或仲介完成,並於簽訂買賣契約後收取.
B買方及賣方間之交易,是於契約條件達成後;於仲介業方簽定不動產買賣契約時,算開始直到過戶完畢!
其中
特約條款(但書)>定型化契約(斡旋契約)
若特約條件未完成,契約並無法"完全"成立;
除非..買方同意若貸款不足七成仍然願意補足現金購買!
故依您現在情況來說:
1.特約條款(但書)不成立.契約不生效力
>斡旋至始無效,斡旋金無息返還買方
>仲介業重新尋找客戶.不得請求報酬
2.特約條款(但書)雖有貸款成數之約定.但買方仍然願意針對不足額部分
以現金或其他方式補足.
>雙方價格合意下.契約成立;斡旋金10萬轉為訂金一部分,如有違約負損害賠償責任
>雙方價格不合意.契約不成立;同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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