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們幾位地主最近和建商協議合建分屋,建商也順利取得建照,惟最近通知我,因我是整個基地的邊間,有被鄰屋占用的面積,約4.58平方公尺,要求我自行吸收並將我從應得的總面積去扣除(4.58*2*1.6=14.656平方公尺約4.5坪)(且我也只有一層樓的所有權),也就是我被鄰屋占用土地,沒有告他侵占或拆屋還地就不錯了,竟然要地主自行吸收,問建商建商竟答是新北市政府建造執照申請案之建築基地為鄰房占用處理原則規定的,我想問的是真的法規是如何規定的?或者我應該如何爭取權利,例如是否建商自行協調或全部地主平均分擔呢?謝謝。
也就是說,被占用多少的面積就是沒辦法拿來蓋房子。
這損失對你們來說確實是有點大~
但是應該也不會全由你們吸收。
所以你們的建照申請到了嗎?
如果建照還沒確定,可以同建商先跟鄰居協調歸還這佔地的部分。
建商比較有專業知識,你們跟建商也是站在同一陣線上,一起出面協調還地比較好談。
如果鄰居堅持不肯自行拆除了話,走法院途徑強制拆除可能就要花比較多的時間了。
就要看看你們跟建商願不願意為了這一坪多的土地等待這漫長的時間。
但如果建照已經申請完成,表示基地面積大小已經確定。
那就只好跟建商談了。
被占用這件事情建商從頭到尾都沒發現也是有疏失,應該是要共同承擔損失。
況且在談合建的時候應該是有一個分配比例。
最基本承擔損失也該由這比例來分配而非全由地主吸收。
善意的溝通會換來比較好的結果啦!
好好談說不定會有出乎意料的好結果優。
加油~祝你合建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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