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中~契約裡面的比例問題

想問大家一個問題:
小弟最近買的預售屋建商,想要來跟小弟換約
主要是更改其中"土地總價"與"房屋總價"的比例問題

例如:本來總金額1000萬的房子,有50%是土地總價=500萬 另外50%式房屋總價=500萬
現在建商要改成 40%是土地總價=400萬 60%的房屋總價=600萬

這對我會產生啥影響嗎??建商的動機為何?
(建商的說法是:會計師比例算錯@@!!)

先感謝回答的大大們
2013-11-28 14:30 發佈

leongood wrote:
想問大家一個問題:小...(恕刪)


標註一下~~~~~~
土地比較值錢...
房子比較沒錢...
因為土地可以往上蓋...
房子就只有一間...
個人以上認為...
其它的...請版上專業幫忙回答!
先講對你的影響

首先房地產交易要 交的費用雜七雜八 土地最大筆的就是土地增值稅 房子最大筆的就是契稅

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是 20% 採累進稅率 如果超過1倍到2倍的話就是30% 2倍以上就是40%

倍數的計算是 賣出去剪掉買的價格除買的價格

契稅的稅率是 6%

土地增值稅是建商要繳 契稅是你要繳

這樣講就可以大概知道為什麼了吧@@?

就算他沒超過累進起點最少也要20% 500萬的20%也就是100萬

而500萬的6%也就是30萬


highk123 wrote:
先講對你的影響首先房...(恕刪)


highk123先謝謝你的回答:
關於你說的,想跟你進一步確認。(如果你知道的話^^",不知道也沒關係,待其他大哥大姐回答!)

如果依照我舉的例子,先不管建商得利的部分(個人是秉持能幫就幫,但別坑我呀!><")
如果我房屋比例多了100萬,也就是我到時候損失是100W*0.06=6W,這樣對嗎?

有去做一下功課,有查到如下資訊:
=================================================================
契稅的課徵有兩種方式:

1. 按照房屋(不含土地)的實際移轉價格,課徵契約。
2. 按照申報當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的標準價格來課稅
(可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分處房屋課查詢, 可擇低者申報)

契稅的計算就是按照房屋的建物價格,再乘上一定的稅率所得出的結果
契稅依各種移轉形式而有不同的稅率,目前契稅的稅率分為三種,
買賣、贈與契約及占有為6%、典權契約為4%、交換、分割契約為2%,
以核定契價乘以適用的稅率即為應納稅額。
=================================================================

其中有提到"實際轉移價格"和"房屋的建物價格",這個是指合約中的"房屋總價"的部分嗎?
還是由公家機關來評定???
土地增值稅是依「土地公告現值」為課徵基準...
契約上的比例調整...
對於建商繳納土增稅的部分應該不會有影響...

因為土地有徵土增稅了...
所以契稅僅針對建物本身的價值去課徵...

而建物價值的評定方式也就是樓主找到的...

1. 按照房屋(不含土地)的實際移轉價格,課徵契約。...(自己提出證據)
2. 按照申報當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的標準價格來課稅...(政府提出證據)
可擇低者申報...

以中古屋來說...
一般買方很難提出他的房子「建物部分」價值多少...
所以幾乎都是選2...

以樓主的例子...
不管你的房屋契價是500萬還是600萬...
如果政府評定的房屋建物價值是400萬...
你可以選擇以400萬來繳納契稅...

剩下一個要考量的問題是...
新成屋的房屋現值政府如何評定...
如果是直接按建商送出去的契約為標準...
不再另行估算...
那契稅部分勢必會增加...

只是預售屋沒接觸過...
要煩請其他大大來回答了...

個人對於會計師算錯這個說法持保留態度...
或許影響並不在於土增稅跟契稅而已...
應該是沒差,但是改得有點奇怪
因為房子的部分建商要繳所得稅,土地只要繳增值稅
以台北來說,通常是土地:房子=75:25或是7:3
我之前要交屋時原本簽約是土地:房子=7:3改成75:25
蓋房子的利潤減少建商可以少繳所得稅
但是現在是實價登錄,可能以後賣房時會有差
有疑慮就不要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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