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房屋合建....

上回合建的建商說
註明給予實際坪數的附約, 要我們先簽, 然後收集好一部分屋主的附約後, 再交給公司(還蠻大的上市公司)統一用印後, 會拿到律師那去鎖在保管箱中

但他拿給我們簽的附約, 上面並沒有建設公司的用印, 這樣合理嗎, 那我們不就變成了簽空約
而且如果我們簽了, 自己先拿去copy留底, 但對方沒用印的情形下, 這份"約"在有問題的情形下有舉證的效力嗎, 我覺得應該是沒耶, 而且約不是應該雙方各執乙式嗎??

那, 以我們小蝦米來說, 要如何保證我們的權益, 要如何請建商給我們承諾的有效證明呢

還請各位有經驗的大大指導指導啊, 謝謝~
2013-11-16 11:0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屋
簽約都要一式兩份
簽約前需有審約期不然是無效
合建要找有信譽的比較要緊
有信用的公司不喜歡惹麻煩
所以不會亂搞。。
沒信譽的寫再多都是假的多餘

且要壓個日期前要動工或完工
不然有的搞了十年都還在談天
版主講的是跟建商談的條件所簽的附約,除可公開全部同意的分配條件外,私底下再跟

建商談的條件,這沒法公開一公開就破局,大家都想要的跟你一樣多,即然版主有多拿

就花點錢問律師比較有保障,網友說的不一定準,這多拿的部份少則上百萬多則上千萬

花點律師費很值得,至少可安心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