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合宜住宅一定要蓋新建案?
為什麼不能以同樣的合宜政策去買房?
投資客也不用擔心房賣不出去
也可以一吐怨氣,讓居住正義實現
這樣不是就皆大歡喜了嗎
一天到晚在那邊玩心理戰
你們不累,我看得都很累!
補充說明:(第4次更新)
舉例來說,跟一般人一樣自由看房,1000萬成交,不管你買貴了還是買便宜了,政府都固定吸收35%,每超過100萬,吸收就會少5%,前提是要受合宜住宅所規範的條件限制(終身不得轉賣、贈與)。
就你舉例的來講好了,只要有符合合益住宅條件的人,買個1200萬的,政府吸收一半,那要是我買個3000萬的呢?政府也是要吸收一半?大家繳的稅金都被拿來買房子了?這樣不太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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